元朝遵行官府匠籍奴隸制,滅宋後,沿用南宋時已設有之民匠籍冊,繼續讓役匠效力。朱明得天下初年便沿用了元代的「匠籍制度」。而明代御器廠亦將元代已編入匠籍的役匠納入御窯生產系統。經年維持著數百名工匠為朝廷燒造瓷器。役匠是當時御器廠的主要勞動力來源。
當時江西布政司轄下十三府在籍的共計有役匠人數39,555名,這些役匠隸屬南京工部;籍匠四年一班,每班三個月,輪班到南京服役。御器廠設立後,浮梁縣的輪班匠亦在御器廠上班。
北京故宮博物院藏:宣德青花纏枝花紋花澆 (左) 永樂甜白釉罐 (中) 永樂青花花卉紋八方燭台
本來官匠除了應御器廠役之外,還要輪班到南京服役的。按《江西省大志》載,到了嘉靖八年 (1529) ,因司禮監劉瑾的題請,在御器廠內的輪班工匠始可抵正班,免赴南京。如此一來,除省卻來回耗時、耗費外,還保證了御器廠部份非流動勞動力,與及產品基本質量的穩定。
但御器廠有部分的工作並非是一般勞力官匠能擔任的,例如畫師,正如《陶說•卷三》中有提及「畫工另募,蓋繪事難也」。另外凡是需要高度技術或技巧的陶瓷專業工作,都必須向外招募。在當時的「官搭民燒」制度下,優秀民窯也奉命代製作官家瓷器,所以其工匠技術和產品質量也被認可,所以也有可能從浮梁縣各民窯挖角,這些向外招募的技匠,稱為「雇役匠」。
那麼既然幾乎所有工匠都有匠籍,為什麼還有剩餘的自由勞動力可供御器廠招聘為「雇役」呢?原來當時雖然實施匠籍制,但同時又實行「班匠納銀免役」的新制度。部分技術較高、賺錢能力較強的官匠,只要收能逾支,遂納一兩八錢「班銀」銀免役,自由擔任工資較高的民窯工作,以致御廠內有大量專業空缺。御器廠為補充關鍵性的工匠,在實行匠籍制的同時,就必須並行實施「雇役制」了。
北京故宮博物院藏萬曆五彩鴛蓮紋提梁壺(左) 嘉靖五彩天馬紋蓋罐(中) 宣德紅釉僧帽壺(右)
實際上明代御器廠實行的匠役制等同強迫勞動,役匠薪酬極低,各作工匠日給銀不過二分五厘而已。又需定時離鄉上京班,引敢各地工匠往往以怠工、失班作無聲抗議;甚至以失蹤、逃亡來避班。《明憲宗實錄》有載關於成化二十一年 (1485) 的事:「近年以來人匠逃亡事故止餘二千餘名,而監督內臣乃增至二十員,除佔用辦納月錢,視舊已去十之七八,而其中之精於藝者,又為各官取以私用,止存其不堪者,分班應役,以致缺人成造,未免雇倩外人」。可知當時實行之匠役制度,的確弊端重重。
所以後來明政府便實施新制,役匠可應卯當班,但如不想當班,可以「以銀代役」。但這個自選新制度到了嘉靖四十一年 (1562) 便廢除了。實施只「以銀代役」制度。如此一來,實行了「雇役制」,便間接使「匠役制」無形中瓦解了。
御器廠內除了「官匠」、「雇匠」外,尚有「編役匠」。在正德以前,「編役匠」派自饒州千戶所軍戶;千戶所是明代的地方庶衛所。迄正德末年至嘉靖年間,軍戶編役才改為雇役,每年分四季,政府徵收軍匠雇役銀。「編役匠」的工作以在廠內從事一些輔助性的勞動為主,大部分是粗重的工作。例如「砂土夫」,是擔任採掘、搬運陶土、砂土等工作。又例如「上工夫」,是工匠的助手。又例如前文述及二十三作人手中負責舂碓瓷土的「東碓作」、「西碓作」是兩個作坊的工人等。嘉靖年間,御器廠曾雇請的「上功夫」有367名、「砂士夫」有190名,都是從饒州府所屬縣編派的。
景德鎮明代御器廠遺址
原圖:作者提供(頂圖為北京故宮博物院藏成化青花海水異獸圖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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