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理工大學內爆發連日衝突,大批暴徒上街聲援,期間9人被捕,分別被控參與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全部人被裁定各自面對的控罪罪名成立,法官林偉權判兩名20歲男生入教導所,其餘被告分別判監38及40個月。
被告分別為陳國威(20歲,學生)、陳子謙(29歲,會計文員)、江鏡棠(27歲,機電工程師)、陳霆堃(20歲,港大學生)、黃適哲(22歲,中大工程系畢業生)、梁嘉星(24歲,設計師)、曾倩儀(25歲,銀行職員)、鄧錦樂(24歲,無業)及詹隆享(27歲,測量主任)。
陳國威及陳霆堃被判入教導所;陳子謙、江鏡棠、黃適哲及鄧錦樂被判監38個月;梁嘉星、曾倩儀及詹隆享則被判入獄40個月。
犯法就要找數!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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