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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暴動案】涉助黑暴逃走及開車接應 14男女被裁定暴動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還柙4.27判刑

2024.02.29 20:00 時事

再有黃友罪成候判!2019年11月18日理大暴動期間,被警方圍堵在校園內的黑暴,曾嘗試從天橋上游繩逃走,並由其他黃友駕車接應,警方隨後拘捕多名司機及黑暴。19人被控企圖妨礙司法公正及暴動等罪,其中14名被告否認控罪,法官王詩麗今(2月29日)在區域法院裁定所有被告罪成,案件押後至4月27日判刑,所有被告還柙看管。

14名被告依次為何英傑(35歲)、伍偉楠(22歲)、冼宏俊(32歲)、林施雅(32歲)、梁卓鋒(23歲)、黃筠喬(17歲)、張頌熙(41歲)、梁穎欣(30歲)、陳鎮洋(32歲)、劉淑華(26歲)、黃琪峰(22歲)、林鑫濤(21歲)、卓琬宜(18歲)及黎靖言(24歲)。

他們被控在2019年11月18日「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其中人9人包括伍偉楠、梁卓鋒、黃筠喬、梁穎欣、劉淑華、黃琪峰、林鑫濤、卓琬宜、黎靖言,另被控參與暴動。

王官裁定9人均由理大內走出或游繩而下,確定各被告必然是警方未設立防線前進入理大,並清楚知道理大正在發生暴動。王官強調,在儼如打仗的環境下,若有人在暴動範圍或附近出現,必然會立即離開,以免被誤會為黑衣人。王官又指,如各被告並非黑衣人,不會冒着受傷風險游繩離開,而他們逃匿的原因必然是參與理大暴動。

至於妨礙司法公正罪,王官指從片段可見有人游繩而下,並登上涉案車輛離開,認為各被告不是偶然之舉,就算不是早有預謀,但涉案駕車的被告必然知道接受提供車輛離開的行為,有妨礙司法公正之嫌。

期待法庭依法判刑,讓違法者接受法律制裁!

原圖:星島日報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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