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涉參與2019年10月1日灣仔暴動拒認罪,昨日(1月4日)於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還押至3月1日判刑。
被告蔡騰毅(55歲、髮型師)及丁實勳(40歲、文員),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下午,在灣仔菲林明道與杜老誌道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控方指,蔡騰毅當時佩戴頭盔,向執法人員叫囂、投擲磚頭並逃跑,之後被警員制服。丁實勳當時戴護目鏡及穿黑衣,逃跑時跌倒,警員嘗試制服他及扣上膠手扣,但他不斷反抗及無視警員警告,最終要由3名警員合力抬上警車。丁實勳更被警員搜出印有「Fight For Freedom」旗幟、球拍,以及生理鹽水等。
2人被控參與暴動,丁實勳另被控抗拒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暫委法官李志豪裁定2人罪名成立,押後至3月1日判刑,期間兩人須還押。
天網恢恢,涉案黑暴最終走唔出罪成命運,期待法庭嚴正判刑,讓罪成者為自己的惡行負責!
原圖:星島日報、文匯報
https://www.wenweipo.com/a/202106/25/AP60d58640e4b08d3407c8c9b3.html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97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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