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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宋代官窯管理制度

2021.12.25 23:00 生活 黃艾

有關元代官窯之論,前些時瓷友、學友辯得不亦樂乎,我的觀點已在《浮梁磁局與元代官窯》上篇及下篇清晰闡明,自信理據充份不犯駁,故不擬再在此題目多糾纏了;但之後瓷友又提出想談談宋代的官窯。

但宋代官窯的情況,雖然學界至今仍有爭論,但因為汝官窯、鈞官窯和南宋官窯的窯址已經找到,業已肯定宋代有官窯,亦可以說是政府的專用陶瓷工廠,是存在的;從而亦減少了很多不必要的爭辯。問題是用什麼形式存在而已,而明顯地,宋代官窯和瓷友熟悉的明、清景德鎮御窯形式不一樣。

哥窯 (左) 定窯 (中) 官窯 (右)

我讀復旦大學沈岳明教授在2010年發表的《官窯三題》中說中國古代宮廷用瓷有「貢窯」、「制樣需索」和「官窯」三種模式。「貢窯」的產品是地方政府以土產的形式進貢給朝廷的,對產品的製作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生產者或進貢者的意願;「制樣需索」就是宮廷給樣,到地方燒造,並且定質、定量,相當於訂購的性質,所以「制樣需索」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宮廷對瓷器的愛好。而「官窯」則是一種專稱,由宮廷設置窯場,組織和管理生產並控制產品流向。沈教授的觀點我是非常認同的,尤其是「制樣需索」,基本與清代「官搭民燒」無異。

如果宋代「官窯」是從「制樣需索」衍進的,那麼北宋朝廷雖自建官窯,其運作形式仍維持在「制樣需索」的形式,只是外發訂單到地方政府時,地方政府不用再找民窯承燒,而逕發往自設工場直接生產可也。

官窯 (左) 定窯 (右)

南宋的《負暄雜錄》有載:「宣、政間 (即1111-1125年宋代宣和、政和年間) 京師自置窯燒造,名曰官窯。」但在靖康元年 (1126) ,汴京陷後,高宗南渡至臨安,北宋官窯隨之消亡,朝代更替為南宋,有云「中興渡江,襲故京舊制,置窯於修內司,造青瓷,名為內窯。」後來在20世紀20年代發現了「郊壇下」官窯,在90年代發現了「修內司」官窯–,便證實了這段記載。

南宋官窯也承襲北宋制度,官窯燒造歸「修內司」。本來「修內司」是「將作監」的下屬機構之一,按《宋史•職官志》,其職能是「掌宮城太廟繕修之事」,並沒有燒造瓷器的職能。但南宋渡江之初,精簡架構,「修內司」兼燒瓷了。

汝窯二款

當時主要是要在戰亂時時恢復宮廷用瓷供應,但燒造的管理制度與北宋相比,就沒有北宋複雜和層疊了。而當時是在燒造條件較好的民窯基礎上改為專燒官瓷的官窯,所以在工藝技術上仍依賴原北宋官窯的技術,來指導在浙江執行燒製的一個「襲故京舊制」的製瓷系統;包括所謂「內窯」的修內司和「新窯」的郊壇下。

宋代政府為了保證皇宮用瓷的品質和產量,原先設定專門管理官窯的機構,是「將作監」、「文思院」和「造作所」。北宋「將作監」歸「少府」管理,本來「少府」是負責朝廷工程與百工技術與相關政令的機構,而「將作監」是執行機關,是負責宮室宗廟等政府建造施工,兼領百工,和管理匠戶。「將作監」宋以前歷朝已有,元代稱之為「將作院」,明代則稱為「將作司」,也就是清代的「工部」。

鈞窯兩款

「文思院」本也隸屬於「少府」,南宋時期,政府精簡架構,「少府」併入「工部」,「文思院」改隸「工部」管理。主要負責金銀工巧、彩繪裝鈿等工藝。南宋時「將作監」和「文思院」同隸「工部」,在製瓷方向應該是「將作監」負責監督施工,「文思院」負責設計,而前述「修內司」則負責燒製。後來明代承襲宋代制度,於「工部」下設「文思院」;但清代「工部」卻沒有「文思院」。

而宋代「造作所」屬「內侍省」。掌內廷及皇屬婚娶所需物品。設監官三人,以內侍充任。下設專典十二人,有兵校、匠役數百人,分七十餘作。其功能相等於清代內務府養心殿造辦處。但非常奇怪,在「造作所」所有門類的作坊中,郤沒有「陶作」。而宋代官窯交「造作所」共同負責,明顯是利用其對皇家所需物品的熟悉擔任交收和分配的功能。

定窯 (左) 官窯 (右)

宋代歷朝的窯場,見於文獻者,北宋除有汝州和紹興生產過朝廷用瓷外,在宋代末年尚有「汴京官窯」。南宋的「修內司」、「郊壇下」。而從出土物銘記上,亦有發現「宣州官窯」、「潤州官窯」。凡此種種,可知宋代官窯並無固定窯口,而是以地方窯口為主的。除了上述地方窯口外,宋代尚有承燒政府工程用陶瓷器的臨時官窯,例如承造定陵建材的「定陵官窯」。

而為什麼可以肯定這些地方窯口都是官窯呢?因為而從發現窯址的出土物觀察,燒製的產品,無論從品種、形制、燒製工藝、修坯工藝、胎釉配方,甚至窯爐都有一致性。而又沒有發現其他因應市場需求而製作的不同類目,或不同形制,或使用不同生產方法,或配方的外、內銷瓷器。是故可以推斷地方窯口的存在,是穩定性、長期性,專注性,專門為宮廷燒製用瓷,並非「有命則供」的「官搭民燒」式的民窯。

可惜到現在還沒找到足夠的文獻,來說明宋代的國家預算內有關官瓷的營運費用。但如果從宋代的政府制度來看,因為宋代奉行中央集權制,皇帝主要控制軍力和財政。這種地方官窯的管運費用,極有可能是地方政府負擔的,至於人力方面,南宋亦遵行官府匠籍制,當時江南已設民匠名籍三十萬戶。

哥窯二款

原圖:作者提供(頂圖為定窯盤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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