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特赦組織」日前稱,將於年底前關閉在香港的兩個辦事處,相關運作會搬到其他亞太區辦事處。該組織主席聲稱,作出此決定是基於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人權組織「不可能在香港自由運作及無懼政府的報復」,又稱近期「針對本地人權組織及工會」的行動,顯示當權者「消除所有異見聲音」的行動加劇,認為難以在不穩定環境下繼續運作。
這些所謂公民團體和人權組織,不斷妖魔化國安法,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他們自己心懷不軌,卻指責遭受此法例打壓。請問正常人像你和我,又害怕國安法嗎?我每天仍然有言論自由、人權,甚至仍然可以撰稿批評政府不是⋯過的仍然是跟以前一樣的自由生活;說的仍然是一樣的話⋯
為什麼對我一點影響也沒有?呀,也不是。其實有了國安法後令我感覺更加安全安心,不用害怕再受到黑暴欺凌。若大家也是行得正企得正,批評政府只是出於「痛之深;責之切」的態度,並不是去推翻政府反中亂港的,又何懼國安法?
而過往港區國安法針對的團體,都是些懷疑勾結外國勢力去反中亂港份子,才要求他們提交捐款資料及過往行政記錄。難道進行調查也是不對?相信同樣事情若發生在英美,一樣會有過之而無不及的調查工作。你看CIA及MI6,不是一直多年從事反間反恐的國安工作?不是一樣軟禁外國間諜或背叛者?
況且香港國安法只得4類,自稱人權大國的美國國安法卻最少也有20類以上!煽動叛亂法、間諜法、敵對外僑法、國家安全法、中央情報局法、軍人間諜罪懲治法、反經濟間諜法、國土安全法、國家安全教育法等等⋯最高刑罰更可判死刑!他們亦是利用這些條例去打壓競爭對手;或令他們受到威脅的國家、企業、人士等⋯為什麼這些人權組織不去批評美國國安法,卻走來指責香港?
香港之前就是沒有國安法,而成為出名的「間諜天堂」。難度一直無王管代表以後也要繼續?為什麼外國可以用「國安」理由為所欲為,但香港成立國安法卻被扭曲成扼殺人權消除異己的妖魔?
香港保安局也強調,執法部門是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並按有關人等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並指稱香港國安法「侵蝕自由」的指控與事實完全不符,重申國安法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尊重及保障人權,亦需依法保護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出版及結社自由。
請這些所謂人權組織要公平對待,不要再「厚此薄彼」。麻煩先去拯救亞桑奇、史諾登這類被美國封為背叛洩密者而被政治打壓追擊的人再說吧。不要再製作恐慌去兩極化香港市民了!
原圖:文匯報
https://www.wenweipo.com/a/202107/06/AP60e39840e4b08d3407cb9b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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