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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涉黃要不得
無論何種「黃」

2021.10.22 23:00 博客 顧雨瀅

近日,有「鋼琴王子」之稱嘅李雲迪涉嫌嫖娼被警方逮捕,北京朝陽公安分局事後證實消息,稱查獲李雲迪嫖娼,目前與賣淫嘅陳姓女子一同被依法行政拘留。消息一出即上熱搜,李雲迪事業因而大受打擊。

做錯事當然要企定受罰,中國音樂家協會秘書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取消李雲迪其中國音樂家協會會員資格。另有傳李雲迪或需賠付合同違約金,更有內地律師指,李雲迪有可能終身都不能從事演藝行業,或有可能經歷幾年嘅禁演期。

事實上,早前內地已傳出會嚴打娛樂圈劣跡藝人,今次「李雲迪嫖娼事件」,央視亦有發文批評,央視網於微博發文狠批李雲迪,指佢嫖娼被拘係「自作孽不可活!」睇佢想出返山,似乎都有啲困難啦!

最後,筆者想講嘅係,無論係「黃暴嘅黃」定係「涉黃嘅黃」,只要係違法,都係唔應該嘅,今日李雲迪嘅結果,都係自己攞嚟嘅。

原圖:李雲迪微博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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