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撰寫此文時,多番嘆息。因為要求各方不要姑息我的師弟妹,我可以想像得出這幫師弟妹的心情。但錯了便錯了,而且今次是一個很嚴重的錯誤,若姑息會給全社會發出錯誤訊號,也會玷污近幾屆港大畢業生的名聲。
筆者曾不只一次發聲呼籲師弟妹們迷途知返,但師弟妹們卻越走越遠。由去年8月14日豪花18.8萬港元去撐黎智英,到今年2月3日堅持播放歌頌港獨份子、同屬港大校友梁天琦的電影,再到7月7日引發軒然大波的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決議;看來師弟妹們是一直沒有汲取教訓,故越來越膽大妄為。這也是筆者一直要求各大學校方防微杜漸的原因,因為昔日對學生的寬容,是今天對學生的殘忍。法律利劍一出,各方制裁一出,同學們面對的後果會相當嚴重,而且會影響全體港大同學。
7月1日的梁健輝孤狼事件,餘波蕩漾。先有梁的僱主維他奶的處置不當,內地分銷商主動下架。之後便有7月7日的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令人髮指的決議和默哀。到了7月9日淩晨,港大學生會幹事會總辭,表面上是向各方作出交代,但當晚記者會的一些安排充滿象徵意義,令人懷疑其誠意。幹事會同學們一致穿起印有馬丁路德金名句的黑色T裇,各人又一致地雙手放後,象徵被捆綁,失去自由。政治意涵,昭然若揭。
再者,幹事會和評議會是香港大學學生會內兩個不同機構。幹事會類似現實中的行政機關,評議會則近似立法機關,由於港大創校時深受英國影響,故學生組織的最高權力其實是在「立法機關」。在不召開全民大會期間,評議會是學生會最高權力機構。筆者1984出任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當年4月,中英就香港前途談判尚未塵埃落定時,在當時的外務副會長主催下,筆者以會長身份要求召開評議會,討論《香港前途宣言》,以學生會名義支持香港民主回歸祖國。這份宣言當年廣受關注,但也是在評論會討論並通過後,才能有足夠的合法性去代表全體港大學生。由此可見,今次港大學生會評議會通過對孤狼的決議,是何等嚴重!但7月9日淩晨,只是幹事會出來總辭,而7月7日評議會通過決議時,其實是有30位同學投讚成票,2票棄權,根本不是幹事會那十來位同學能完全代表的。故筆者認為7月9日淩晨學生會幹事會的舉動,只是沒誠意的卸責,評議會諸位同學仍然躲在一旁。
7月7日評議會的決議有觸犯《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七條之嫌。該條內容是:「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情形,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港大學生會幹事會7月9日的致歉和總辭,充其量是在法庭求情的理由,不是脫罪的理由。
誠如前輩學者雷鼎鳴所言:「恐佈主義姑息便會蔓延」,故港大學生會評議會7月7日決議事件,不能姑息,否則只會對全社會造成更大傷害,也對香港大學近幾屆畢業生的出路造成莫大困擾,故筆者支持由國安警察到校方的重手介入。對有份投讚成票的30位同學而言,7月7日晚的少年輕狂,代價極大;但為了全社會及全體同學的福祉,姑息只會養奸,養癰便會遺患。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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