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第一輪聽證會,出席的各個政府部門人員都努力撇清責任,更絕口不提道歉。這場大火奪去168條寶貴生命,全港悲憤莫名,內地同胞也十分關注,且作出大量捐助。各方都十分關注這場大火的責任誰屬。然而,一眾公務員在聽證會上的表現,都令港人十分氣憤。若真的是不關各部門的事,若真的是監管情況只是「不理想」,那為何會失去168條無辜人命?當近日湖南瀏陽煙花廠和山西長治礦難後,涉事官員都在翌日作出公開道歉時,港人更感納悶,只能感嘆原來「一國兩制」是對公務員的「保護」。有熟悉政府運作人士(「那位人士」)告訴筆者,一眾公務員是怕成為「第二個蘇平治」。
蘇平治是2012年南丫海難中被判刑的最高級公務員,他時任海事處助理處長,被指沒有指示下屬執行船隻須配備兒童救生衣的新例,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原審判囚16個月。上訴後定罪維持,但刑期獲減至已服刑的4個半月,當庭釋放。另一位因此事被判刑的公務員為黃鑒清(時任海事處高級驗船督察),在獨立調查委員會聆訊中撒謊作偽證,被裁定「宣誓下作假證供」罪成,判監15個月。對公務員來說,他們會認為努力工作,安身立命,養妻活兒,犯不著要身陷囹圄。他們有個錯覺:若公開道歉,等同公開承認責任,日後會因此而被追究,甚至坐牢。「那位人士」告訴筆者:這便是一眾在宏福苑涉事公務員不肯或不願道歉的底蘊。
但筆者之後翻查網上資料,蘇平治並不曾就南丫海難公開道歉過。反而是他的上司時任海事處處長廖漢波在事發後的2013年5月,在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初次向死難者家屬、傷者和市民鞠躬道歉,同時承認道歉前要考慮各方面會產生的問題,故要審慎處理,包括諮詢法律意見。當時的立法會委員會最後通過動議,對廖漢波遲來的道歉表示極度失望和遺憾,並促請政府向受影響的家屬賠償。因此,一眾宏福苑涉事公務員若是因為擔心公開道歉而引致之後被判刑,擔心成為「第二個蘇平治」,那是不成立的。
但在香港今天的氛圍,就算是特首李家超也不一定能指示公務員在聽證會上或其他公開場合道歉,因為涉事公務員可以用「還未查清事實的全部」為由搪塞過去。這樣的情況下,輸家只有一個,那便是整個特區政府的民望,而更具體的輸家便是身為第一責任人的特首。筆者當日聽到「那位人士」這樣說時,第一反應便是:所有不良觀感最後只會匯聚在特首一人身上。這是一個困局,也可能是特首實行改革時必須答的考卷。
當然,特首可以在聽證會弄清事實後,對一眾涉事公務員作出懲處,或勒令退休,或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起訴等。然而法律程序延宕甚久;當涉事公務員受罰時,都事過境遷了。公眾只會記得特區政府很長一段時間也不願為宏福苑大火而致歉。相較近日湖南瀏陽和山西長治,港人當然大為不滿。
當市民對聽證會上一眾公務員互相「射波」而大為不滿時,筆者也要指出宏福苑大火後,其實也有不少公務員盡心盡力幫助災民的。例如近日災民回家執拾,確實有不少公務員幫助災民執拾。又例如災民在事發後,便獲政府派發每戶1萬港元的應急援助金。大家有否想過:這筆應急錢是如何派出去的?有些災民可能連銀行卡也失去了,他們如何取得這筆錢?故只能派現金!1900多戶,每戶1萬元,等於是1900多萬港元。據悉當時是民政處的公務員捧著逾2000萬港元現金,在不同的庇護中心派發的。必須說清楚:這超出了他們的工作範圍。不管他們如何同情災民,這樣派現金是要冒風險的;而冒風險正正是公務員最不想見到的,但他們都做了。因此,當我們對聽證會上一眾涉事公務員如何不滿時,也必須看到有其他公務員也在盡心盡力幫助災民。
「涉事公務員不願為災難作出道歉」的困局,究竟如何解決?筆者愚魯,未敢妄議。然而若長此下去,市民對特區政府的怨氣,確實會不斷累積。若又再多一兩宗不幸的事件,很容易被有心人用作「藥引」,再來一次2019年般的動亂。這個情況,有關方面不可不防!
(文章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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