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高院法官周家明指警員未有佩戴「能夠突出顯示其唯一身分的號碼或標記」,判警方違反人權法,又指現有警察投訴課及監警會,不足以履行投訴警察的責任云云。前終院常任法官烈顯倫,今日在星島日報的文章《無牙老虎的咆哮》中,直指周家明「兩項宣告其實都是毫無意義的廢話:它們沒有約束力,不過是無牙老虎的咆哮」,以及「這種故作姿態的判決風格卻會對法治本身造成極大傷害」(請按此重溫)。
烈顯倫亦在文章指出,幾年前北京開始對香港的法治狀況,而法治情況至今沒有好轉,而且愈來愈糟,因此香港社會需要思考如何進行司法改革。
司法改革應當包括哪些具體內容?
首當其衝是對司法文化進行根本性變革,
從而杜絕類似本案這一類不知所謂的判決。
進行司法改革,杜絕荒謬絕倫的「廢話」,作正義及合理的裁決,絕對是廣大市民的心聲!
原圖:星島日報圖片、無綫《清心直說》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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