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多人因參與民主派「35+」初選,涉嫌違反國安法被捕,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近日在《星島日報》撰文,批評初選圖攬炒政府,更以「一個歹毒的計劃」形容初選(請按此重溫),烈顯倫更強調「攬炒十步」已經觸犯港區國安法中顛覆罪嘅所有要素。
烈顯倫在《星島日報》撰寫題為「一個歹毒的計畫」的文章,文內指「攬炒十步」有關計劃違反港區國安法有關顛覆國家政權罪嘅所有要素,更指出如盡力當選嘅本質係為咗嚴重破壞並推翻政府,咁就唔再算係履行基本法規定嘅憲制責任,而係利用基本法做偽裝,用嚟進行顛覆活動。
烈顯倫認為,雖然「攬炒十步」有關計劃目前仍未有事實被確認,但已知嘅似乎揭露咗違反港區國安法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嘅顛覆國家政權罪嘅所有要素。相關條文規定為「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犯罪:推翻……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
反中亂港者搞初選,旨在推翻政府奪權,更係公然挑釁國安法,大家認同烈顯倫所言嗎?
原圖:文匯報、星島日報
https://www.wenweipo.com/a/202010/13/AP5f84e8c4e4b00e3df3e711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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