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G報Blogger鄭久慧倡保障市民監察法官之自由!她援引普通法鼻祖英國在2013年廢除「藐視法庭罪」,2012年國會辯論時,所有發言的議員皆贊成廢除。事實上,1931年之後在英格蘭和威爾斯就沒人被控告此罪名,反而在英國前殖民地非常盛行,香港現時跟隨澳紐較嚴格的法律定義,這是否反映香港司法無法與時並進?
鄭久慧指出《基本法》第27條保障市民的言論自由,法庭判決屢惹爭議的今天,香港是否應踏出司法改革的第一步,修例廢除「藐視法庭罪」,讓公眾有足夠自由監察法官,杜絕田飛龍所指出的司法亂象:「港司法過分偏袒抗爭者權利,變相放縱勇武犯罪,基層裁判官甚至在判決中讚揚黑暴青年正義有為,高院法官則存在對香港憲制秩序的凌駕與篡改傾向。」
圖︰HKG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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