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立法後,西方政客屢次攻擊香港司法系統,意圖損害香港司法獨立,最嚴重的就是今年3月30日,英國最高法院停止委派現任法官來港參與終審,終止了自回歸以來、持續近25年的「司法慣例」。當日,兼任香港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職務的現任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韋彥德(Robert Reed)及副院長賀知義(Patrick Stewart Hodge)宣佈辭去香港終院職務,即時生效。
這個「司法慣例」始於1997年,時任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李國能與英國大法官(Lord Chancellor)達成協議,兩地形成慣例,英國委派兩位現任(serving)的上議院法官(現稱為「英國最高法院法官」)來港參與終審判決,職位為「海外非常任法官」。
回歸快25年的今天,英國現任法官不再插手香港終審,絕對是一件好事。現任英國法官在港任公職,涉及雙重效忠、國與國利益衝突等考量,這些問題筆者早在2017年4月的HKG報專欄獨家揭發並討論過,(《三位英國現任法官 來港參與終審》原文鏈接:https://www.hkgpao.com/articles/119667),曾獲逾萬網民關注,足見港人對司法獨立的重視。
再者,現時英美某些政客在國際關係大洗牌中,長期對華抱持不友好態度,英國並非三權分立,而是國會至上(Parliamentary Supremacy),英國司法並不獨立。
過去一年,英國最高法院院長受壓於反華政客,例如藍韜文等人,須數次在英國國會出席聽證,為派法官來港的安排解畫,足見地緣政治下,英國現任法官已漸漸不再適合出現在香港終審庭。
香港的司法獨立受基本法保障,基本法第2條、第19條及第85條均明確指出,香港特區享獨立的司法權及終審權;法院有權獨立審判而不受任何干涉。基本法第92條亦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官應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並可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用。
基本法容許香港繼續行普通法制度,惟不爭的事實是不少普通法泰斗均為海外法官,香港終審庭本地法官不足,不是一時半刻可以解決的事,引入不涉政治利益衝突的已退休海外資深法官來港參與終審,增強終院判例在國際上的公信力,仍是未來香港司法的路向。
事實上,在兩名現任英國最高院正副院長宣佈辭職後,次日終院4名已退休的澳洲加拿大法官,以及5名已退休的英國籍法官皆明志,發聲明決定留任香港終院。
多年來,在立法會法律事務委員會的會議上,議員們一直建議引入其他普通法國家的法官,例如印度法官,以增加海外法官供應。但議員從未提過重要的一點,就是香港已回歸祖國近四份一個世紀,海外法官來自不同國家,應將該國對中國司法的認受性,加入為引入海外法官的考量。
以印度為例,中印並無引渡協議,近年中印關係緊張,甚至爆發衝突。而在2019年尼泊爾與華協商引渡協議時,印度就表示反對,擔憂流亡尼泊爾的藏人被引渡遣返。據報印度更擬制裁尼泊爾,以阻止中印磋商引渡協議。故此,香港並不適宜引入印度法官。
同樣與中國沒有引渡協議的紐西蘭,正當英國政棍借派終院法官到港一事大作文章時,紐西蘭卻對中國司法投下信任的一票,允許引渡殺人犯到中國受審,維護公義!
涉案的韓裔紐西蘭公民於2009年,在上海度假時殺害了一名中國女子,逃逸回紐西蘭。去年紐西蘭最高法院經過15個月的商議,推翻紐西蘭上訴法院因質疑中國人權記錄而取消引渡的決定,對中國司法投下信任一票,相信疑犯會得到公平審訊,批准引渡其前往中國受審。
既然紐西蘭對中國司法滿懷信心,終院應積極考慮引入更多紐西蘭退休法官。過往終審庭有不少來自紐西蘭的海外非常任法官,為何現在一個都沒有?
五位曾為香港司法作出貢獻的紐籍法官,他們的音容笑貌仍能在香港終院網站找到,包括已故的艾俊彬法官,服務香港終院9年;已故的沈穆善法官,服務香港終院5年;已故的顧安國法官,服務香港終院9年;已故的韋卓善法官,服務香港終院6年;已故的高禮哲法官,服務香港終院9年。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936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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