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名稱
使用者電郵
密碼
確認密碼
年齡
性別
Generic placeholder image
想收到的資訊
  • 時事
  • 投資
  • 生活
喜歡的資訊
  • 編輯推介
  • 時事新聞
  • 博客
  • 投資
  • 趣味影片
  • 生活
教育水平
  • 小學
  • 中學
  • 大學
  • 碩士
  • 博士
常用的社交媒體
  • Facebook
  • 微博
  • WeChat
  • Whatsapp
  • Twitter
  • Line
  • Instagram
確認

我們會發送內含重設密碼連結的通知信給您

確認

博客

HKG報Blogger鄭久慧
恥笑前宗主國
質疑李國能

2020.07.19 19:00 博客 鄭久慧

HKG報Blogger鄭久慧指出:1997年,時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與英國大法官(Lord Chancellor)達成協議,兩地形成慣例,英國委派兩位現任(serving)的上議院法官(現稱為「英國最高法院法官」)來港參與終審判決,地位為「海外非常任法官」,至今23年未有改變。

《基本法》第九十六條指出:「在中央人民政府協助或授權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與外國就司法互助關係作出適當安排。」一般=司法互助關係」指的是引渡罪犯之類的國際協議。

李國能與英國達成的「司法協議」世所罕見,是否根據《基本法》第九十六條曾經得到中央人民政府協助或授權呢?中央是否知情?至今找不到確切資料。

另一方面,《基本法》第八十二條指出「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很明顯海外法官是以「個人身份」來港審案。並非香港終審法院有權與其他國家的法院合作,接受其他國家法院派人來審案。

在香港回歸後,仍由英國派法官來港參與終審,是否有損中國主權?

事實上,媒體曾報道英國最高法院院長何熙怡女男爵(Baroness Hale)在今年一月退休後,即來港參與香港的終審案件,但至今尚未成行。而今年終審法院多數案件都是由香港非常任法官司徒敬法官(Mr Justice Frank STOCK)參與審理,打破以往延續20多年,由海外法官(多數英國法官)每個月輪流來港審案的慣例,或可反映中央拒絕海外法官來港的立場!

圖:HKG報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

發表意見

排列方式:
Dylan Lee
某国販賣鴉片, 毒害中國人, 賺取巨富, 搶佔香港, 尚火燒圓明園, 搶掠無數國寶, 殺戮以萬萬計國人, 榨取港人民脂民膏, 作威作福百多年....我們受够了! 中國人地方定需只聘用中國人當法官, 由中國人審判番中國人, 有何不可? 没有亂港外籍法官香港会塌下來嗎?... 鹰, 尾国老番, 崇洋犬漢奸, 和扮鬼的假鬼子佬法官政棍們, 全部要滚出香港! 
20200721
Philip Cheung
李國能?狗棺?
20200720
wljiang
政府有須要調查1997年的「司法協議」是否合法合憲,因為係直接影響終審庭過往嘅判決是否合法。
20200720
浪人
李國能是把香港司法權交給英國人控制的始作俑者。是香港司法界的汪精衛。
2020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