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六年(1728),內務府員外郎唐英以「養心殿總監造」身份,被派往佐理年希堯為御窯廠「駐廠協理」,當時他的實際職務應相等於後來的「御窯廠協造」。當時唐英駐廠辦理窯務,負責實際監督工作,掌理一切燒造瓷器事宜;其手下筆帖式則負責司採購、出納、入事等文書工作。
台北故宮藏乾隆六年磁胎洋彩錦上添花雙環腰圓瓶 (左) 及盤口雙圓瓶 (右)
唐英後來於乾隆二年至乾隆六年 (1737-1741) 被派任正式督陶官,但當時他的真正職務應該是淮安關關長,乾隆四年改駐九江關任關長,由乾隆七年至乾隆二十一年 (1742-1756) ,更兼任淮安、宿遷、奧海三關的關長,主職關稅監督兼管窯務。所以他的御窯廠督陶官,只是個兼差,只在春、秋兩季到廠巡查,監督開窯、收窯,查看釉水、顏色、出樣、定款、裝桶、解運等等,並辦理瓷器配座,並不像以前一般駐廠。
台北故宮藏乾隆七年洋彩冬景梅瓶 (左) 山水觀音瓶 (中) 玉環膽瓶 (右)
所以在乾隆六年時,朝廷便派老格往景德鎮,長駐御窯廠,輔助唐英督陶,並正式定職銜為御窰廠「協造」。負責當日唐英在年希堯麾下所有的管理工作,包括人事、燒造,監察、工料,錢糧、採購、品檢、包裝、運輸等等廠務。所以唐英在乾隆六年至九年 (1741-1744) 間,成功開發並燒製大量各式磁胎洋彩、錦上添花洋彩,與及磁胎畫琺瑯,老格應記首功。
在乾隆十五年至十七年間 (1750-1752) ,唐英調任粵海關,朝廷改派惠色署理督陶,亦無須駐廠,實際窯務,仍由御窯「協造」老格負責。自此「協造」制度成為定例,直至乾隆五十一年(1786),御窯瀆職事件再生,直至乾隆下旨「裁去駐廠協理官」為止。
台北故宮藏乾隆六年磁胎洋彩錦上添花茶鍾 (左) 及水詩意轉旋大碗
御窯廠協造老格,當時官階是八品,而唐英任年希堯駐廠協理時,實際的職能,其實差不多和老格的協造無甚大分別,唐英當時官階是從五品員外郎。那雍正是否讓唐英低就,以從五品任八品之職?而在乾隆時,唐英任正式督陶官了,但最高官階不過是「從五品加五級」,才正三品。相對他的前任,郎廷極官居從一品,和年希堯官居正二品,又似乎偏低了。
說起老格,他「協造」過的督陶官,除了唐英、惠色外,尚在經歷了乾隆二十一年 (1756) 尤世扙、乾隆二十八年 (1763) 海福、乾隆三十三年 (1768) 伊齡阿。迄乾隆三十四年 (1769) 御窯被吞沒瓷器八仟四百餘件,老格備受牽連,乾隆批示「照例飭令離任」。老格當御窯廠協造一共二十八年,年資和唐英看齊,但他在御窯廠從八品做起,終其一生,只不過升到七品官而已。
台北故宮藏乾隆八年洋彩魚遊春水瓶 (左) 詩意轎瓶 (中) 玲瓏膽瓶 (右)
根據乾隆《大清會典則例》《卷五十一》《戶部•俸餉》:「文武官員每年俸銀:一品180兩,二品155兩,三品130兩,四品105兩,五品80兩,六品60兩,七品45兩,八品40兩,正九品33.1兩,從九品31.5兩」。那麼唐英的年薪才不過130兩,而老格才45兩。當然這並不包括年中民間考敬官員的冬天所謂「炭敬」,和夏天偽所謂「冰敬」在內。
《大清會典則例》也記載,在康熙到乾隆年間,一兩銀子可以買大約150斤最優質的大米。一般平民,一年開銷二十兩已足全家溫飽。但在乾隆十三年間,北京內城胡同四間瓦房才售70兩。四間瓦房大約70平方米,即一兩便可買到一平方了。但以現在的標準來計算,北京內城四合院價格,每平方可能要十到廿萬元了。
台北故宮藏乾隆磁胎畫琺瑯瓶三款
康熙十九年 (1678) 御窯復窯後,第一仼督陶官是臧應選,據康熙二十二年《饒州府志》卷之十一《陶政》:「康熙十九年九月內,奉旨燒造御器,差總管內務府廣儲司郎中徐廷弼、主事李延禧、工部虞衡司郎中加三級臧應選、六品筆帖式車爾德於二十年二月內駐廠督造」。當時很清楚,一干人等全部駐廠實斡。御窯廠後於康熙二十七年(1688)停燒,復窯後的督陶官郎廷和年希堯都不駐廠;自雍正起,才派唐英駐廠任協理,由他開始,以後就有駐窯廠經理,並一律改稱為「協造」。
台北故宮藏乾隆洋彩瓶三款
清代康熙後期,編役、匠籍、派役制度已盡數廢除,御窯廠工匠夫役已由僱傭匠役替代。至於景德鎮御窯廠協造人員的派遣,皆由內務府選派,雍正時有唐英協理,乾隆時期以老格開始協造,以後朝廷均只派協造一員,已成定例。乾隆二十四年,內務府尚有派「學習窯務」一人,但乾隆二十八年,又撤回此職,自此再未見內務府再派遣「學習窯務」了。
台北故宮藏乾隆六年磁胎畫錦上添花有蓋痰盂
原圖:作者提供(頂圖為台北故宮藏乾隆八年磁胎洋彩詩句菊花玉梅瓶立體及展示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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