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反修例案件的被告,被判罪成,還押候懲!身涉襲警、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及抗拒警員的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學生陳以晉(19歲)(請按此重溫),早前,陳已經承認前兩項控罪,但就否認拒捕。後者控罪在今午裁決,結果亦判罪成。
案件在東區法院續審,裁判官早上裁定表證成立,並在下午判決,終判罪成,並押後至本月30日判刑,被告需要還柙。
陳以晉去年9月15日,涉在北角七海商業中心外襲擊警員,並藏有伸縮棍,且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員。由於案發時,他身「岳」字上衣,因而為人知曉。
原圖︰星島日報、香港開電視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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