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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身穿「岳」字恤衫的19歲被告陳以晉,涉嫌於9月15日於北角襲擊一名警員,被控「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案件今日提堂,陳被加控一項「抗拒警務人員」。案件押至12月17日再訊,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原圖:有線新聞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