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代以前,因當時沒有專設的管理和生產御器機構,宮廷用瓷均採用「貢器」方式,從民窯瓷品中「百中選一,千中選十」。迄明代,朝廷才設「御器廠」,生產御用瓷器,也就是「官窯」瓷器。
明代御廠制度有異於元代浮梁瓷局,因為浮梁瓷局基本上只負責管理朝廷設在景德鎮地區的陶瓷、漆器的物資。瓷器生產只是「有命則供」,意思就是編排訂單、跟進生應,收貨、發貨之類而已。而元代根本就不存在瓷友觀念中的所謂「官窯」和「民窯」。元朝而實行「官匠」制度,所有窯場統統歸官府統籌,由「匠官」來管理這些「官匠」。
元末青花八卦紋缽
而明代的宮廷用瓷分「部限」、「欽限」兩種。「部限瓷」由工部向御廠下達一定數量的生產任務,成品送宮中御用。「欽限瓷」,則是由朝廷因特殊需要而對御廠下的額外燒造訂單。「欽限瓷」多由民窯代燒,就是所謂的「官搭民燒」。
明代御器廠出品如以使用性質,分為其一御用瓷即皇室用瓷,其二為禮用瓷即祭祀禮儀用瓷,其三乃官用瓷即政府機構用瓷。有關其一其二,瓷友知之甚詳;在此略談「官用瓷」。
景德鎮御窯遺址出土「局用」瓷器殘片
明代由官家單位所領用的所謂「官用瓷」,是明代官窯瓷的重要組成部分,因為全國各單位對陶瓷器的需求量不可能少。明代早期除在景德鎮燒造官用瓷外,也在浙江、河南等地也有燒製。2002-2003年在景德鎮明代窯址出土了洪武時期的白釉碗殘片,有暗刻「局用」銘,證實了當時景德鎮御器廠在生產御用瓷的同時,也生產官用瓷。
洪武時期御器廠建立之初,其生產及管理制度,必有所依,最大的可能性是沿元制,雖然在文獻上,元代景德鎮浮梁瓷局於至正十二年 (1352) 已撤銷了,但當時的管理及生產的人員還在,所以有理由相信明初御器廠仍沿元制。基於在御器廠遺址發現的洪武「局用」殘片看,可推斷元代浮梁瓷局亦極有可能負責管理「局用瓷」生產的。
景德鎮明代御窯遺址
按《大明會典》載,官用瓷「送內承運庫交收,光祿寺領用」。光祿寺隸屬禮部,於洪武元年設置,其職責是掌管政府機構的飲食、銀錢。此外光祿寺還負責宴請外國使者。飲宴用的瓷器餐具,正是歸光祿寺管理的。
我看前人筆記,說元代正統九年 (1444) 正月丁卯,因官員追情偷閒,不親督監視,以致被夷人乘隙盜去碗、碟等器五百八十三件。這批光祿寺被盜的瓷器,就是「官用瓷」。
明代賞賜及內府瓷
至於當時其他政府部門,也需要使用瓷器。例如在南京明故宮遺址,發現有崇禎庚午三年 (1630) 、丙子九年 (1636) 和壬午十五年 (1642) 的紀年款青花盤,因有「某某科置」字樣,考證得知,乃為當時科舉考場設置的餐具,是政府公物,當然也屬「官用瓷」。
御用瓷器既然為皇帝專用,而官用瓷則屬於公物,所以二者不可能納入同一套生產系統、品管標準及管理制度,官用瓷必是另外生產線生產,或當作欽限瓷搭民窯燒製,而運作資金來源,最大可能是來自窯內經費或由各窯頭分擔。
北京故宮藏成化青花麒麟紋盤及洪武釉裡紅石榴尊
原圖:作者提出(頂圖為北京故宮藏將軍罐及花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