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雍正於在位數年間改革了御窯廠,又間接參予窯務,更使內務府官員兼任御窯廠生產制度成為定例。乾隆之後更規定督陶官任期三年,屆滿再由皇帝定奪是否連任。
迄乾隆五十一年,朝廷已不再指派內務府官員專任或兼任督陶官了,改由地方官「江西廣饒九南道九江關稅務監督」兼管窯務。督陶官任期與是否連任仍依慣例由皇帝決定。自順治建立御窯廠迄宣統,御窯廠均設有督陶官,唯有清一代,從未有宦官當過督陶官。筆者從前在《歷任督陶官的官職官銜》己詳細介紹過清代歷朝歷任每一個督陶官;不贅了。
乾隆磁胎洋彩黃地山水紋碗 (左) 及 雍正琺瑯彩紅地花卉紋杯 (右)
御窯廠自從開始委任九江關稅務監督兼任督陶官外,他轄下窯內的常任專業管理團隊共十九人,包括內檔房書辦二名、選瓷房總頭目一名、副總頭一名、頭目二名 (一名常在,另有六人每十日一輪上宿)、玉作二名、帖寫一名、畫樣一名、圓器頭一名、雕削頭一名、青花頭一名、滿窯一名、守坯房一名、挑夫一名、聽差一名、買辦一名、把門一名;每人皆發給錢糧伙食。
《景德鎮圖錄》- 關於景德鎮燒造瓷器之專著
歷任督陶官,鮮有像唐英一樣全情投入,可能他本身也是瓷痴的關係。其他一眾督陶官,尤其是兼任的,實則任務非常簡單,不外監督御窯按旨、按時、按量完成任務而已。御窯廠,其實說白了,就是國營的陶瓷工廠,而廠方顧客只有一個,就是皇帝。在長期服務單一顧客的過程中,積累了大量的生產經驗、技術配套,員工分工、產品量化、品管標準、包裝運輸等等,建立了相對平穩的管理制度。
乾隆仿哥釉洗(左)及 黃釉蓋盒 (右)
自康熙十九年 (1680) 御窯恢復生產後,便廢除了明代之匠籍制度,所謂匠籍制度,就是徵召匠人無償為朝廷效力。康熙二十年 (1681),工匠改為有償服務了,景德鎮御窯廠工匠自此改為記工付酬,今天理解為件工制了。
而雍正當日改革御窯廠,亦秉承此「件工制」,據唐英《陶成記事》載:「在廠工匠辦事人役,歲有三百餘名。」此批人等應當是御窯廠長期雇用的工匠。又按《陶說·序首》所云:「仰給於窯者日數千人。」而此中所述之數千人,應當是御窯為應付大量燒造任務而自民間臨時聘用的短期工匠。這些工匠,「工忙受雇、工訖罷雇J」。全部比照工種、工量發給工資,所需經費則由九江關道的盈餘內核銷。
雍正雲龍紋天球瓶 (左) 及 乾隆九桃瓶
如此說來,當日在御窯廠上班的長工、臨時工日有數千人之多。此後御窯廠逐漸形成了以長工為生產核心,臨時工匠為量化分工主體,而「官搭民燒」制度,則作為補充量化生產或特殊產品任務的外發加工單位了。
在生產管理方面,按個別工種的具體情況,定下「標準作業程序」,亦即今日量化生產的所謂 SOP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古今中外一理也 。例如青花原料製練,御窯廠採用三人一組為製作小組,取其中間產量者為得料標準,超標者加以獎賞。同時因鈷料價昂,向來都有窯匠偷竊青料;為著避免出現工人偷青和控制用料,遂制訂了成品規格及用料的規定。例如瓷缸,列明了尺寸、價值、所需原料及損耗如下:
乾隆山水人物紋及纏枝蓮紋青花大缸
「大樣魚缸,高二尺八寸,闊三尺,每口估銀五十五兩。原畫青一兩,並附燒,共估青二兩二錢」。「二樣魚缸,高一尺八寸,闊二尺五寸,每口估銀四十六兩。原畫青八錢,並附燒,共估青二兩」。「三樣魚缸,高一尺六寸,闊一尺五寸,每口估銀三十兩。原畫青五錢,並附燒,共估青一兩八錢」。
「大樣瓷缸,高一尺三寸五分,闊二尺九寸,每口估銀三十五兩。原畫青七錢,並附燒,共估青一兩八錢」。「二樣瓷缸,高一尺三寸,闊二尺六寸,每口估銀二十三兩。原畫青五錢,並附燒,共估青一兩六錢」。「三樣瓷缸,高一尺二寸五分,闊二尺二寸五分寸,每口估銀十八兩。原畫青四錢,並附燒,共估青一兩四錢」。
雍正琺瑯彩萬花錦紋碗三款
原圖:作者提供(頂圖為雍正御器拍品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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