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對政局的不滿太多,但對司法系統的不滿就儘現於下述兩句話:「警察拉人;法官放人」!
寧縱毋枉是否合乎民意
這種指責是否公平當然見人見智,究竟香港的司法界有沒有令市民失望而普通法制之內的「寧縱毋枉」是否合乎民意及亞洲的價值觀又是另一種爭議!然而,近期各級法庭的判刑中能否彰顯市民心儀的標準又的確令人費解!例子多得很:
a. 幾十名暴民在電視鏡頭下聚眾襲擊立法會,用鐵欄撞毁大門,撬毁牆壁又攻擊執法人員……全部被告人被判罪成之後也只是社會服務令!難道這也是合情合法又合理的判刑嗎?
b. 各式暴徒在屯門、元朗及旺角一帶的「鳩嗚」族,罪成後的判刑都較輕鬆絕少判刑入獄,甚至上訴成功的案例也不少!這樣,誰人為被襲的受害者申寃呢?
真正的以武制暴是責任
c. 一個肥腫不分有17次案底的議員在搗亂一場有2,000學生的辯論會罪成後竟然是7日監禁!同案的政渣也是7日監禁但竟然只是緩刑!如此算來,被阻礙的報社和2,000名學生的權利又可有被漠視呢?主辦單位的金錢損失又由何人去賠償?
我們的法院為何對暴亂如此慈悲,又為什麼反政府的特權活動可以得到無限的保障?繼續下去的話,頂在刀口上的警察又如何堅持下去呢!當暴民及黄媒指責警方違規抗擊暴民,更奇怪的事又出現了!為什麼警察官方不敢捍衛前線人員將內部保安手册內武備使用的原則公之於世?當暴亂發生又遇上擲磚縱火搶掠時,真正的「以武制暴」就是責任,暴徒更不必期待憐憫!
為何警隊要孤獨應戰?
前線人員受壓已到臨界點還持續地出現横蠻的指責,在妄顧公平原則的傳媒責難之下,為什麼警隊要孤獨地應戰?難道「法庭若再放人警察還要拉人」的危機已在伸手可及的地方?如此荒謬的社會真是香港賴以奮進的初心嗎?
這種想法絕非要衝擊警隊在執法上的堅持,警隊條例232章62節中也有禁止導致警隊產生叛離情緒的煽動行為!可是,人心澄澈,這幾年以來不斷令市民失望、令警隊忍辱、令公義蒙羞的難道是市民憤怒的申訴?抑或是法官在判刑上的不公?更反諷的,煽動警隊有叛離異心的可會是法官閣下?
彭定康底牌已經暴露
難道「偽善」是傳媒、政客和法律界的真面目,如果法庭在判刑上也有顏色的考量,這裡還是一個國際大都會嗎?看到泛民紛紛與港獨本土之流割蓆,連彭定康都要把牠們視作棄卒的話!彭定康的底牌已經暴露,那就是繼續推銷佔領香港的歪理,什麼高尚的民主理想,說到底還不是殖民主義的鬼話!
要肥彭親身到港去擊殺港獨是因為恐怕港獨會毁滅了他一手營做的西方民主霸業。香港的法官們啊!政治太複雜又太多變,您們還是回歸正道,蒙上雙眼看不到顏色之後再用上專業判斷去審案和判刑吧 。若你們已經有了既定的立場,請回到火星吧!香港太危險了!
原圖:
http://www.hkcfa.hk/tc/visiting/cfa_building/CFAB_PhotoGallery/index_id_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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