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犯了! 出事之後,議員、退休警官和職員會自然被傳媒訪問,說到最後就是要覆檢押解犯人時的保安措施! 被訪者的解釋一般就是押犯的兩個警察太草率把兩邊的手扣扣得太鬆,使犯人可以把兩邊手腕從手扣中拉出來,犯人於是狂奔而去,而兩警則要求支援! 案發十小時後,犯人重新落網,而且警方拘捕多另一男子涉嫌協助該犯人逃走!警方行動得宜迅速亦可見一斑! 出事後不用政客多言,警方自然會覆檢整個程序及器械上的安全準則!以下是一些假設罷了! 其一 : 解犯鍊兩邊手扣是否太陳舊而棘輪太鬆,導致犯人可以強行拉出手腕; 其二 : 解犯時有沒有把棘輪推到最緊扣的位置; 其三 : 長遠的方法,又應否更換解犯鍊上的手扣,變成濶式接觸點,減低犯人手腕轉動幅度; 其四 : 心理上,是否解犯人員因懼怕投訴課及監警會的貶斥而蓄意避免將手扣推緊而留下手扣印。 警隊是一支問責的執法部隊,我們相信有關調查將會繼續,不過,我們要從實際情況出發,不能推諉,更要積極查找不足予以改善! 經一事,長一智吧!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