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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三十年的奮進!

2016.10.28 08:00 時事 微塵

今年是槍械訓練科成立三十年,就在彈指之間,槍械訓練科悄悄地更新了整個警隊的槍械訓練操作又北上為國內執法部門作出貢獻。為了在香港配合實戰的需要,槍械訓練科及支援部為警隊前線更換了槍械(重槍管的左輪及刑偵的SIG半自動曲尺手槍,更引進 H&K 的 MP5 衝鋒槍)、全線配備了後備彈藥、採用更合適的子彈(從 round nose lead 改為 semi-metal jacket hollow point 而 shot gun 散彈槍改用 anti crime 的 9 粒散彈; 當年的 EU KW 就建首功)、又增加了各款避彈衣適合不同場合、使用 CQBR(close quarter battle range; 實戰靶場)模擬實環境去訓練前線人員的小隊反應能力……他們真的功不可沒!

法例竟閹割警隊作業能力

話分兩頭,訓練嚴緊又去模擬實戰的唯一目的應該就是「訓練多流汗,實戰不流血」吧!因為一旦使用武器及槍械就是性命攸關的問題,不止是市民的生命更是執法人員的安危!身繫重任理應訓練嚴格不容有失!可是,在職安健的法例下,警隊真的變了,連槍械訓練科的訓練也開始本末倒置,若繼續下去的話則當年的剛毅就會慢慢流失!可惜,閹割警隊作業能力的竟然是法例! 為了避免員工在工作中受傷,有關法例要求任何有機會引致員工受傷的工序就要可免則免,更甚者就是若有受傷的個案就要進行調查,若受傷的原因是因為工作又是 avoidable 可免則免,主管人員就要問責,訓練就要被刪減!法例無疑就在保護員工的理想中無意之間將所有帶有受傷風險的工序刪除!這樣的話,嚴格的訓練變成樣版戲、只重型式而缺實踐,多了溫純而丢失了剽悍!在面對生死攸關之時刻,平日不流汗不盡力不認真則在臨陣時就只有受傷或被害!

確保升職而犧牲警隊責任

原來訓練不在訓練學員有能力克敵,重點只是為了防止學員在受訓中受傷!竟然訓練「揮棍」也不必出力;拔槍也不必迅速,這樣的《六國大封相》,再遇上悍匪的後果亦可想而知! 相同的本末倒置也在投訴機制中出現,雖然官方信誓旦旦地聲稱無懼刁民惡意的投訴,但庸官實在太多,而他們亦缺乏實際的能力去處理各方面的需要,於是,最直接的方法自然就是減低執法力度去降低警區的投訴數字,為了確保自己爬升的能力而將警隊的責任犧牲!這是屢見不鮮的情況!亦將最好的執法者投閒置散! 職安健法例原意正確又可以保障各階層安全地工作,但不幸被當年設計的執行方案所騎刧,變成只保障官員免責,前線員工就要在實戰時付出代價。幸好還有血性的男兒和揚眉的女子仍然頂在刀口之上!不過,若高層繼續硬不起來,前線亦只有無奈!香港的法治亦會沉淪下去! 原圖: http://news.wenweipo.com/2014/10/19/IN14101900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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