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參選立法會新界東選舉時被裁定提名無效,今日提出選舉呈請。
梁天琦到高等法院呈交入稟狀,指選舉主任的決定是無效及違憲,要求法庭裁定立法會選舉新界東選區的結果是否有效,以及選舉主任是否有權決定參選人簽署「確認書」時,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十名答辯人包括選舉主任何麗嫦,及9名當選的新界東立法會議員。
指選舉主任違憲 圖令新界東選區重選
梁天琦表示:「(選舉主任)要求的我都做足了,但最終也不信納我,是超越選舉主任本身應有的權力,所以是違憲,亦是違反《香港人權法》21條下每個人都應該有被選權,不論其政見是怎樣。如果選舉呈請有最終結果的時間,不是距離下一屆換屆選舉太近的話,例如3年內有結果的話有可能整個選區要重選。」
梁天琦又認為,按常理推斷,自己勝算機會大,但現階段難估計結果。
他的入稟理據包括選舉主任應該政治中立、法律上沒權檢視他是否真心擁護基本法、選舉主任取消他參選資格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
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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