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名稱
使用者電郵
密碼
確認密碼
年齡
性別
Generic placeholder image
想收到的資訊
  • 時事
  • 投資
  • 生活
喜歡的資訊
  • 編輯推介
  • 時事新聞
  • 博客
  • 投資
  • 趣味影片
  • 生活
教育水平
  • 小學
  • 中學
  • 大學
  • 碩士
  • 博士
常用的社交媒體
  • Facebook
  • 微博
  • WeChat
  • Whatsapp
  • Twitter
  • Line
  • Instagram
確認

我們會發送內含重設密碼連結的通知信給您

確認

時事

法官的不滿!

2016.08.26 08:50 時事 微塵

究竟法庭有沒有責任去彰顯公義?答案是肯定的!那麼,難道警隊沒有責任去執行法紀?答案當然亦是肯定的!其實司法人員和警隊都是在不同的崗位上秉持公義,只是角色有所不同而已!這是現實不必埋怨! 不過,裁判法庭又有新聞了,話說某法官認為法庭並無責任替警方做調查的工作,直指案件主管卑鄙地用借口誤導法庭押後案件,以及要繼續還押疑犯!究竟指控孰真孰假,不必看一些有既定立場傳媒的報導,撫心自問,究竟警方有沒有需要將疑犯帶到裁判法庭,而疑犯的人權又如何得到保障呢!

要把疑犯帶到裁判法庭嗎?

最直接的解釋,疑犯所犯的罪名就是決定在那裡審訊的理由,現時三個層次的審訊就是高院的原訟庭、地方法院及裁判法院。眾所周知各種罪行的一般判刑年期就決定了受審的地方!打個比喻吧:一般的殺人放火、持械行刧就肯定要轉解高院原訟庭,較嚴重的就要轉解地方法院去受審,至於裁判法庭只是審理判刑不高於三年的輕微案件! 指定要在高等及地方法院審訊的案件都會先在裁判法院過堂、還押及處理,裁判法庭當然要正視每宗案件,若在檢控部門的要求下,裁判法庭只可以做到的工作一般就是轉介(高院及地院)及決定犯人可否擔保候審!

法官誤會警隊的工作輕鬆?

可能連法官也誤會警隊的工作輕鬆,往往指責案件主管在準備未足時就把疑犯一般在48小時內送到裁判法庭(過堂)!其實這是一個公平的程序,確保疑犯儘快得到裁判法庭的審視,疑犯也有申訴的機會,又可以反對還押或要求擔保! 在嚴重的案件,基於太多理由,例如等候化驗報告、驗屍報告、毒理化驗、認人手續、核數……將疑犯送到裁判法庭法官面前要求還押犯人及押後案件處理是正常的程序!任何司法人員及執法機關都能理解,這比太陽從東方昇起一樣正常不過!假如案件送到法庭過堂時 (for mention),法官都可以即時審理的話,委實有點虛妄和誤導!

是太幼嫩還是太有立場呢?

假如裁判法官不顧案件內容及証據的多寡堅持讓疑犯擔保候審的話!警隊理論上也可以上訴,但犯人後來棄保潛逃也有不少的例子!但容許疑犯擔保的法官也會真的負上責任嗎?這又會是一個公義的社會嗎? 看來,法官真的高高在上,走在公義的路上,法官的決定往往牽動受害者的痛!然而,來自法官的責備又是什麼的一回事?是法官「堅離地」還是警方的卑鄙! 如果一個有經驗的法官真的被騙!這個法官也太幼嫩吧!還是太有立場呢? 原圖: http://www.book-hotel.cn/date/201109/7954.html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

發表意見

排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