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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捨「報警」而選「記招」的理由!

2016.06.25 08:00 時事 微塵

回應鄧飛校長在明報所撰的文章《寧開記招 不去報警》。 有目的的人去開記招肯定是有着數的!

市民失去了分析能力

在民粹主義及搜秘的幽閉下,一些人都喜歡看有既定立場的傳媒及網媒的報導,而且越激越有銷量、越作假越有人會信。試想,作出報導就有代入感去佔領道德高地指點江山,正所謂「哪哪哪,我都話咗㗎啦」的事後炮兵太多,市民在不經意間在傳媒的誤導下相信了一些假到離譜的所謂新聞!久而久之就誤解社會上的規矩、潛規則以至本來有效運作中的政府架構governance!最早作出投訴或指控也不可能一定是真理及好人! 今天新聞報導的可信性、批判性及社會責任已經是可有可無!由《今日睇真D》開始,市民的分析能力已經是每況愈下!反正是鬧劇,又何必認真去分真偽!當這代廢青已經習慣飲鴆止渴,牠們已經真誠相信用暴力是有理由的!一如文革中少不更事但堅決要進行抗爭的紅衞兵!因此,牠們不該是廢青而是暴青!

選擇記招的「好處」

開記招的好處太多了,分述如下; - 聽眾,包括記者都沒有質疑的能力,牠們自講自話,又不必付出代價; - 只要反政府、反CY, 記者及攝記一定隨傳隨到; - 就算是污蔑及誹謗,都難以有刑責!看看霸王案賠償額和霸王的損失!一般受害者也無力興訟,錢又從何來; - 製造傳媒審訊容易,太多記者已經有了立場; - 傷害官方人員更妙,因為官方不懂反駁也不敢反駁,高官又只識啞忍。

選擇報警的「壞處」

那麼,正式報警又有什麼壞處呢?報了警,警方就要按程序錄取各方面口供,要從各種渠道取證及搜証!這時候,就不可能是自說自話。在錄取口供之後,若有任何犯駁的地方又可以從獨立証人求證時,輕則是妖言惑眾,重則是報假案、誤導警務人員或浪費警力!在法庭作供被揭發之後更是藐視法庭之罪名!對比之下誰是受害者就顯而易見。 況且,今天也不是優質的民主!一個學警即使為了彰顯民權,也不可能要求出席處長級的會議!若他被授權可以委任高層人員的話?這刻,大家都會覺得格格不入!但為什麼香港的暴青可以公然凌駕法律之上!指罵大學校長呢?你們懂個屁!

夠膽就正式作供投訴

今天的傳媒質素真的無話可說,為什麼我們這兩天看不到中大的回應!又看不到傳媒為那位面部受傷的保安說出一句公道話! 最後,若政客單方面作出指控,市民應要冷靜對待,要求牠們先報案!太多政苴和暴青只是道聽途說,之後就大言大慚而已,看看那位 DJ 的案件吧,案發40個小時後就破案,她也汗顏!政苴啞了吧!切勿被你們的無知所欺騙! 單方面的污蔑是文明社會要譴責的誹謗!政苴,你們夠膽量就正式作供投訴,不要做圍着糞便飛翔的蒼蠅! 原圖: http://topick.hket.com/article/1447377/%E9%9F%B6%E9%97%9C%E5%9C%96%E6%9B%B8%E9%A4%A8%E8%B2%A0%E8%B2%AC%E4%BA%BA%E8%AD%89%E5%AF%A6%20%E6%9E%97%E6%A6%AE%E5%9F%BA%E6%9B%BE%E6%96%BC%E8%A9%B2%E9%A4%A8%E5%B7%A5%E4%BD%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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