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各級指揮官要減少可免則免的文書工作,切勿為調查而調查!特別在警區層次,因為人手流失太快,從來沒有在刑偵部門工作過的高級指揮官就可能好心做了壞事!
前線刑偵的工作量大,值日班的督察也太年輕了,在流水作業般的工作中,他們至少要 6個月左右才能掌握自己的工作,遑論有能力去督導前線人員,監督證物處理,處理檢控程序,以及多年累積下來的檔案……!
對有存疑的案件,也要備妥相關文件,並羅列證據及各方的供詞,以提交律政司作決定;有證據的案件自然被提控上庭,被認定證據不足的案件亦會被「終止調查」!目的就是要將有限的資源撥備予有可能偵破的案件!然而,在律政司處,棄置一旁的檢控檔案卻是常見的!苦候之後還是要苦候,就是現實!更是集體回憶!
前線刑偵的壓力源自高層
前線刑偵的壓力不在破案與否,而在於未明制度運作的高級指揮官!當案件在裁判法院 (Magistracy) 被判無罪 (acquittal) 之後,就是惡夢的開始!若案件被確認有表面證供 (case to answer) 還好,若是界定為「沒有表面證供 (no case to answer)」的話,那可憐的小督察就要被要求解釋,這些壓力已經有可能超越這些當事人年資所能處理的層次!
更慘烈的是,遇到那些被判無罪之後、法庭要求控方賠償被告的案件 (pay cost) !對一個資深的刑偵人員而言,因為有關法例及程序已修訂多年,pay cost其實是十分普通的一回事,可是,沒有實際行動經驗的高層因為缺乏這些認知,他們會以為,pay cost 可能是碩大的缺失!
上下齊心去剿滅犯罪份子
因此,在問責的過程中,反而給中低層的人員製造不必要的麻煩!成功檢控的比率當然是前線人員的成績表,但高層要拿捏清楚前線的工作量和士氣!
若因為有律政司的事先意見( legal advice),而丢失個别一兩宗案件,只是眾多個案中的不幸,高層切記支持前線人員,減少不必要的文書工作,才能上下齊心去剿滅犯罪份子!中及基層刑偵對 pay cost 這回事亦無需大驚小怪,而與長官和唱,只要實事求是、認真檢討,經一事才可以長一智,這才是執法人員的責任和智慧。
高層過多的猜測反而是拖倒前線人員的謬誤,真正的知己知彼!一些高層還是口惠而已!懂啥?
圖:香港警務處
http://www.police.gov.hk/offbeat/1053/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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