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從來被教導,在案件被檢控上法庭之後,那就完成了任務,只要法庭裁定 case to answer,即有表面證供的話,案件定罪與否,已經與警方沒有關係。這種觀念對也好,錯也好,卻造就了一種次文化:將冷漠誤作為專業,將抽離視為冷靜,叫人唏噓!
對,警察的專業精神要一步步去改善,但部分司法人員的問責態度也有問題。法治社會中任何人都可以受法律保障,但執行法律的人的行為道德卻很重要!不可能戴上桂冠就是有承擔的司法人員,那麼,警務人員又如何「維權」呢?
法官離地令人失望
案件在裁判法庭的變數更大,前線警務人員盡力搜證之餘,還要面對一些「離地」的司法機構,他們是否藍血並不重要,但至少應明白:社會上有些人與他們的生活習慣並不相同!
可能當上法官的人生活太正常,又會依從《黄帝內經》的指示在11點之前就寢,又會假設犯人若在午夜被拘捕或接受盤問就是不公平!若晚上不能進行調查及拘捕,警察就不必24小時當值嗎?就寢時被拘捕的被告人當然有自辯的自由與權利,但假設晚上拘捕犯人,就視為一定不公平,就難以服眾!也許法官應該到訪各大學宿舍,去看看另一個世界的生活節奏!
某些法官更會針對警察在拘捕犯人時所作的記錄!究竟如何筆錄,而筆錄內容要如何詳盡才能滿足個別法官的好奇心,從來都只是一個謎!「筆錄」也不可能涵蓋所有資料!
調查人員如履薄冰
前線執法人員對部分司法界的乖張更失望,究竟法庭是否真正彰顯法治的地方?當警察被教導要尊重法庭的時間,但現實中,司法人員又會尊重警務人員嗎?政見的分歧是理由嗎?
幸運地,這些歪風仍然只是裁判法庭的個别事件!律政司在適合的個案也會提出上訴,但並不是警務人員可以置評的權力了!
今天的調查人員如履薄冰,為公義和受害者付出的一切努力,可能就在假定公義的地方被踐踏,被誣陷!難道法庭真是不能持守公義的地方嗎?法律的背後還有甚麼考量呢?
圖: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fk/content/2012-07/22/content_803690.htm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