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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兩前法官隔空辯論 司法覆核氾濫誤港

2015.12.21 07:50 時事 鄧德德

香港人引以為傲的法律法制系統,頻被人濫用司法覆核機制,早前前終審庭法官列顯倫就點名批評香港大學前會長梁麗幗尋求司法覆核是濫用機制作為自己政治宣傳;列官認為香港有人與其尋求的補償無關,卻利用法庭作為發表個人意見立場的平台,認為此等濫用行為對香港整體社會構成傷害,更動搖法治。列顯倫向本地報紙媒體表示:如果法庭為濫用司法覆核提供空間,令其頻繁發生,法庭實際上就成了濫用的同謀。

列:倘任由濫用 法庭淪同謀

另一邊廂,前終審庭首席大法官李國能則在同一新聞媒體為司法覆核制度辯護,認為是香港法治基礎,法庭有有效機制防止制度被濫用。 到底哪一方更具理據?其實司法覆核並不能解決政治問題,如果一概拋諸法庭覆核,結果變成了「法官治港」、「司法獨大」,簡單的從「長洲覆核王」眾多覆核個案、港珠澳大橋、高鐵等等基建停不了的司法覆核,就看到司法覆核已經成為一種反政府的法律武器,而往往覆核結果都沒有推翻原來政府的行為,只對社會做成建設延誤與及浪費大量公帑為延誤買單,得益者只有靠打官司吃飯的律師們,這是不是濫用機制?從覆核成功率來看,答案顯然易見。

市民感厭惡 李國能觀點離地

以李官論調,香港法院有有效機制篩選司法覆核申請,如果果真有效,何解與我們普通市民對濫用覆核的感受不一樣,根本隨便找個市民問一下就知道香港社會是何等厭惡沒完沒了的司法覆核,只能說李官有點司法離地。 司法覆核原意是法律監察政府行為合乎程序公義,現在變成誤港前進的另類政治手段,當社會對此恨極生厭,縱容此等行為的法院還值得社會尊重嗎?法治不再為人信任,輸家是整個社會,包括法官本身。 原圖:http://news.takungpao.com.hk/hkol/politics/2014-03/2351984.html http://paper.wenweipo.com/2015/12/19/YO15121900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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