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涉於7月1日攜港獨標語瘋狂駕駛電單車並撞傷多名警員,成為「港區國安法」下首名被告,其代表律師申請保釋被拒後又提出申請人身保護令,最終被拒乃是理所當然(請按此重溫),但法庭卻花費了冗長的判辭篇幅去「解釋」反駁有關申請,被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批評。
《星島日報》昨刊烈顯倫文章,並另起題為「這就法庭的鬧劇」,內容細析上述案件的判詞,指法院面臨的爭議點其實只有一個,就是拘留的合法性。
但法官為了「尊重大律師」,花了二十五頁的判詞,引用了多國判例及聯合國指引來討論,「冗長乏味的論點遭到了同樣冗長乏味的駁斥」,烈顯倫對此尖銳地指出:
過去二十年裏,大律師一直在與《基本法》進行法庭遊戲,先是引致國務院在2014年的「白皮書」中提出警告,最終以當前北京對司法機構的不信任告終。
烈顯倫又指出,大律師就此案提出的最離譜的觀點是港區國安法僅以中文公布,沒有正式的英文版本。對此,法官竟也花了三頁篇幅去駁斥,這反映法官和大律師都對「一國兩制」方針完全不具有敏感性,更反映法院程序缺乏約束,未能履行其根本的憲制職能,就是以一種普通民眾可以理解的方式有效、清晰的作出判決,確保堅定不移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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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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