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因衝擊政總而被判入獄,曾於東頭懲教所服刑,他認為服刑時被脫光並要回答問題,是遭到懲教署人員的不當對待,投訴不成候上訴結果時,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懲教署索償一萬六千元,案件昨預審,並於本月廿四日正式開審。
指被剝光豬兼盤問
早前黃因缺席聆訊被剔除申索,其後再申請廢除剔除命令,案件於去年11月再提訊,獲審裁官批准申請,並排期於今月開審(請按此重溫)。及至昨日預審時,黃之鋒在庭上指出,當時懲教署職員正按排他轉倉,過程需脫衣及搜身,黃指理解程序,但認為職員在搜身後仍要全身赤裸踎低答問題,他認為做法是「侵害人身」。
黃之鋒除向
懲教興訟外,亦曾向警方索償,指警方於前年7月1日對他鎖孖葉是濫用警權,因而索償4.5萬,結果被判索償失敗,還要支付訟費(請按此重溫)。
原圖:大公報
http://news.takungpao.com.hk/paper/q/2015/0528/30121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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