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香港法治的歷史:「預約拘捕」在性質上的荒謬簡直罄竹難書,究竟拘捕疑犯可否以預約的方式進行,本身已經是歪理!執法人員去拘捕一名疑犯就一定要先去確保証據不會被疑犯及從犯所破壞,而搜證及舉證就是執法者的天職!若執法者對「預約拘捕」也變得若無其事又習非成是就是瀆職!
警察一向與人為善但執法就是天職。說句真話:當然有類似預約拘捕的手法去便民,任何疑犯是一個人都有可以尊重的地方及轉折的餘地。例如要拘捕一位患病的老人家,為免對這位老人家及他的家人作出太大的影響,但在證據確鑿之下不能不提出檢控都可以預先通知疑犯在特定的時間到達警署落案後即時上庭答辯,這是特案特辦的彈性也不存在任何優待疑犯的因素!
不過,警方近年來慣性地對政棍使用「預約拘捕」的方式就脫離了便民及特案特辦的原則,因為被捕的疑犯所謂泛民者更會恬不知耻地狡辯這是人權,究竟他們是否值得特案特辦大家都明白由人決定的因素存在,法治就變成了人治,法律的公平性又在那裡得到彰顯呢!
執法人員偏幫政棍?
市民都了解執法機構都不會使用「預約拘捕」的方法,ICAC不會、海關都不會。究竟「預約拘捕」由律政司決定抑或由警方高層決定至今仍然未有公布,如果只有政客可以接受禮遇及優待,為什麼其他疑犯就沒有這種對待。 因此,政治人物的特權性可見一斑!不要以為他們是民主的代言人,他們是「你是民我是主」的敗類,行騙的手法真的比猜猜我是誰的電騙還要厲害!
哪位前ICAC低級調查員的確要說出真話,難道他在ICAC任職期間也有用上「預約拘捕」的手段嗎?可以有例子去服眾嗎?泛民更不應借故指責懲教署,因為在懲教署服刑中的在囚人士都並沒有享用過泛民所獨有「預約拘捕」的禮遇,這樣,這些所謂泛民又有什麼解釋!
「預約拘捕」的荒謬在於被拘捕的人仍然可以在警署外先後作秀,演出一連串的指控恬不知恥,上上鏡貼貼金,成為特權份子之後還要指責警方的不是,所以他們都是可恥的政苴!
究竟進行「預約拘捕」是什麼人的決定,真是奇哉怪也!在市民眼中的「預約拘捕」是執法人員偏幫政棍的手段,對此,警隊又可以公開解釋嗎?
原圖:大公報、尹兆堅 Andrew Wan 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AndrewWanbulletin/photos/a.312358682107524/2016810144995694/?type=3&theater
http://www.takungpao.com.hk/hongkong/text/2017/1130/129580.html
http://www.takungpao.com.hk/hongkong/text/2018/1210/218013.html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