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獨組織「學生動源」前成員劉康、於去年立法會審議修改《議事規則》期間在政總附近被警方截查,警方因在其身搜出氣槍而將他拘捕。劉康其後在庭上自辯稱自己因支持港獨,先前亦有因此受襲,故攜氣槍準備隨時自衞,惟法官並不接受說法,劉康被裁定管有仿製火器罪罪成還柙候判(按此重溫相關報道)。法庭今日頌下判詞,判處劉康18個月感化令。
法官念初犯輕判
法官判刑時指,考慮到被告劉康年輕而且初犯,加上過往記錄良好,相信其重犯機會不大,故決定按感化官建議判處劉康18個月感化令,期間劉康需要接受心理輔導及參與有益身心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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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2018/0823/2065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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