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友「藏槍」罪成,還押候判!學生動源前成員劉康去年、時值審議修改《議事規則》時於政總附近被警方截查,並被搜出氣槍,因而被控管有仿製火器罪。案件今日裁決,劉康被判罪成,還押至下月12日判刑!
官拒接納帶槍自衛說
劉康一案,於本月初開庭審判,警員作供指劉於案發當日神色慌張,眼神有所迴避,因而截停被告(
可按此重溫報道)。而劉康就帶槍一事自辯時,稱自己支持港獨,因擔心遭受襲擊,而之前曾有人士到其校外抗議,因此他自備氣槍傍身,以作自衛之用。
不過,法官明確表示不接納此一說法,認為劉康明知當晚集會引起混亂,劉帶槍是用作攻擊性武器,可危害公眾安全,故裁定他罪成還柙,候索取感化報告等判刑。
原圖︰頭條日報
http://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297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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