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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個殼都OK 智慧就一般

2018.08.27 11:01 時事 微塵

以職工盟為主導的司法覆核告一段落,高院法官按法律條文指出行之有效的酌情送遞 (courtesy delivery) 沒有法律根據,即是說進出禁區的行李必須由該旅客同行同檢,任何便客的送遞服務進入或離開禁區的酌情雖然也經過安檢程序,都變成不合法。這種概念是反對派的執着還是順理成章的便民,真是見人見智,市民真的要記着這個工會的幹事,這些工會的會員人數及代表性也是考慮之列!

空姐,是雲端的工作,但在運作上又是否貼地呢?這些空姐在工會的策動下興訟,究竟她們有否遇上過有理有據的送遞呢?還是只因為「梁振英」這三個字就是原罪?當然,公眾人物過去享有的特權已經並不存在!

案例一:有老人在安檢時忘記取回必要的藥物包裹,上機後即時向空姐求助,接到求助後,機上空姐着地勤人員立即到安檢崗位找尋藥物,找到後由地勤經X光安檢後送到機上,或由家人趕送機場但老人已經 check in 又通過安檢,究竟這是待客的酌情權、以客為本還是違法?藥物應否被拒於艙門之外? 案例二:到港客人下機後,機上空姐發現有客人在機艙內留下手機、平板或電腦,究竟她們應否即時通知地勤找尋客人(按座位表)或送到行李區、禁區外送回客人,抑或一概送到機管局處理呢?記憶中彷彿有空姐送回小玩偶的廣告,也標榜服務妥貼的文化,孰對孰錯,真的審死官。

各位,案例就是那一年517宗courtesy delivery中的兩個例子。為什麼只要是梁振英的女兒就變成萬劫不復的特權,另外516宗案例就只是航機上的服務,工會也視若無睹!

同行同檢是合理的措施,不過這兩個案例都是涉及普羅大眾的情況,假如涉及私人飛機的航班,服務更可能無以復加,如果送遞都肯定有安檢的話,大家又如何分別特權與正常的服務呢?

公眾人物的原罪

究竟是梁先生的原罪還是職工盟及公民黨的執迷,市民可以用常理去俯視這宗司法覆核嗎?但願這些美麗的空姐永遠順境,在休班時也不必成為那 516 宗案例的主角。

雖然我們都應該服膺判決,但外表上親切摯誠的服務也未必代表智慧上的卓越!事實已證明了外表的優雅和智慧都可以是南轅北轍。要怪責,也只是公眾人物的原罪!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香港電台新聞截圖、大公報 http://news.takungpao.com.hk/hkol/imgs/2016-05/1429310.html#p=4 http://news.takungpao.com.hk/paper/q/2016/1117/3392497.html http://news.takungpao.com.hk/paper/q/2017/0630/3466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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