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向來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之一,市民向來在香港暢所欲言,不過眾所周知,言論自由不可能抵觸國家安全或傷害和侮辱別人,這是符合社會運行的基本邏輯,也與自由必須以不侵犯他人為限的道德吻合。不過,近日香港外國記者會(下稱︰FCC)的事件之中,FCC及反對派再次曲解言論自由,並化作縱容港獨的工具,實在不可接受。
西方國家也拘捕獨友
所謂香港民族黨的陳浩天一直公然鼓吹港獨,並且更在過去提出使用武力推動其主張。直白地說,如果在某些西方國家有此類人物,基本上他已可被定義為恐怖分子或分離主義分子,甚或被當地政府拘捕。
FCC巧言令色地以言論自由為旗號,邀請陳浩天到其在香港租用的會址演講,實際上便有如邀請阿爾蓋達成員在美國演講、邀請納粹主義分子在歐洲演講、在東亞各國邀請軍國主義人士演講一樣荒謬,發生在別國也不可能會被接受。FCC及陳浩天的行為無疑既歪曲了言論自由,更是對我國主權及人民尊嚴的嚴重挑釁,更讓國際社會了解到FCC的無理和無知。
反對派護陳浩天可恥
不過空穴來風未必無因,FCC此等機構的無理辯解可以站得穩陣腳,實「有賴」香港有一群人士,居然在人家挑戰我國主權和人民尊嚴之時,仍走出來為人家吶喊助威。FCC事件之中,居然會有24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走出來,他們不是為市民爭取權益,而是反過來為FCC及陳浩天護航,認為他們有所謂的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搖尾歡迎FCC及陳浩天在香港播獨。
遙想起百年前結束一戰後的巴黎和會,當時列強為討好日本,強行將我國山東權益讓予日本,就處北洋政府代表居然「欣然同意」,立刻惹來舉國公憤。當時,這些出賣我國主權的人叫「賣國賊」,今時今日,縱容國家分裂的人居然可當香港立法機構的議員,更曾經宣誓表示效忠我國及香港。筆者倒想問問,這些人究竟效忠了甚麼?有否真誠宣誓?縱使筆者認為在國富民強的今天,港獨小兒的行為難以導致甚麼國難當前,但賣國賊向來一個也嫌多!
港府不應只表示遺憾
筆者寫下這篇,是希望我們的政府和市民想想,既然憲法及《基本法》已清楚明文對港獨零容忍,政府為何還要只被動龜縮地對FCC的行為表示遺憾,為何還要以優惠租金將物業租予FCC播獨?又既然人家膽敢高舉言論自由,那港人提出大灣區、國民教育及23條立法時,試問又有何問題?難道這些主張又有甚麼觸犯言論自由?港人又為何要被反對派剝削自己的言論自由?說到底,言論自由不應是反對派的文字遊戲和專利,打擊港獨,才是全國人民的共同責任和使命!
作者:李世榮,香港東莞莞城同鄉會副會長、民建聯中委、沙田區議員
原圖: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hongkong/text/2016/0728/12292.html
http://www.takungpao.com.hk/opinion/233119/2018/0818/2043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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