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浩銘申請終極上訴失敗,仲要硬食6.2萬訟費,抵死!2014年佔旺清場,當中16人被指未有依照禁制令離開,事後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因而被判入獄四個半月,事後上訴被駁回。上訴庭今日頒下判辭,認為其理據無重大廣泛或關乎公眾的重要性,更拒絕其終極上訴申請,指示其須向律政司支付6.2萬元訟費。
律師引案例 上訴庭:不適用
黃浩銘律師引用案例,認為單純意圖阻礙或干擾執達主任執行職務不構成刑事藐視法庭,更指應判黃無罪。但上訴庭重申,早前已指出此說法不成立,認為該些案例與此案控罪不同,故駁回黃的上訴。
做錯唔認,繼而上訴,而且失敗,仲要畀6.2萬訟費,都係嗰句:恭喜晒!加多句:抵死囉~
原圖:大公報
http://news.takungpao.com.hk/paper/q/2018/0118/3535169.html
http://www.takungpao.com.hk/hongkong/text/2017/1013/119255.html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