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明報》的報道,在警隊招募日,某申請加入警隊的同學聲稱自己棄政從警,又在記者的追問下,聲稱將來不會向示威者開槍。
對執法者而言,開槍真是一個痛苦的決定,亦是極端麻煩的一回事,因為要在死因庭交代事件不容苟且,警隊也沒有嗜殺的人員。《明報》的報道也許太表面,只是傳媒本身的立場而已。警察是授權執行公權的執法者,記者就是社會上第四權的平衡點,在文明的社會,兩者相存而不悖,你有你執行法律,我有我監察。
這就是第四權?
問題是,傳媒及網媒享用了絕大部份的話語權。當天賦的話語權被側重在傳媒及反對派的宣傳喉舌,這些傳媒的報道就等同了納粹宣傳部長戈培爾(Paul Joseph Goebbels)的政治宣傳,倒果為因,為立場而放屁,為仇恨而扭曲!
各位市民,這就是第四權嗎?
沒有偏執的巿民深信香港警察從來不會輕易向示威者開槍,數字就是證據,但殖民主義的武裝力量就反而濫殺。看看例子吧,年輕的小記可能從未聽聞過:
1904年,西藏西美辛古大屠殺槍殺藏軍千餘人,那年就是拿着雪山獅子旗的藏軍被英軍繳械及屠殺。
1925年,上海五卅慘案及廣州沙基慘案,英軍槍殺10餘及30多人。
1942年,印度不合作運動——Do or Die 運動,英軍肆意槍殺 700 多人。
1956年,石硤尾掛旗暴動,英軍槍殺 60 人。
1967年5月,左派暴動,英軍武裝鎮壓,最後共56人死亡。
傳媒不可能假設示威者一定是公義的代言人,當和平示威惡化成暴動涉及生死攸關的危機,維護法紀重要?拯救生命重要?還是迷信盲從的所謂平權?連每個人的生命也危在旦夕,又何以不能開槍?不要美化什麼革命, 清清楚楚就是暴動,不容狡辯 !
反對派的東廠
傳媒現在的質素就是巿民的憂慮,對比所謂民主大國——美國的偽善,校園槍擊案及肆意殺人的案件無日無之,難道《明報》仍然可以對每年美國超過1000宗的警槍殺戮噤聲?再問一句,《明報》的編輯知否在 1992年的洛杉磯暴動中,美國的警察槍殺了多少黑人?
看到《明報》的淪落真是無奈,從《明報》變成「冥報」真是痛心!請傳媒用文明來報道,用良知去平衡立場上的南轅北轍,更不可以攀爬道德高地,自以為是!當公信力不再,報格又每況愈下,傳媒就只是反對派的東廠——無惡不作!
原圖 : 明報網站截圖
https://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80708/s00002/153098736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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