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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張曉明致辭的含意和啟示

2015.09.14 07:55 時事 陳凡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日前在「基本法頒佈二十五周年研討會」上發表長逾5000字的致辭,他在總結基本法在回歸以來在香港實踐的同時,其中提到「香港不實行『三權分立』,特首地位在中央政府之下、特區三權之上」等言論,經傳媒突出報道後隨即引起很大反響,尤其是泛民陣營。

曾任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說法「幾得人驚」,令人質疑中央是否想「重寫」基本法。其他泛民議員如劉慧卿、梁家傑等也有即時回應,前者批評有關言論「猶如廢話,令人氣憤」;後者則老調重彈「恐嚇論」,指等於力捧「梁振英做皇帝」,云云。泛民的誇張反應符合其一貫的「恐共思維」,也應該是張曉明預料之內。

而建制派方面,以政務司長林鄭月娥的「解畫」和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的「解說」最具代表性。林鄭指,有些人是為了批評而批評,將張的發言無限上綱,等於指特首凌駕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不用守法,乃有違常識。

劉兆佳則稱,社會上確有人挑戰中央權力,並否定行政長官的認受性,張是重申特首的權力來源及香港高度自治的權力來自中央,並要再次強調特首獨特角色,以確保基本法及一國兩制在港落實。

欲為中央出聲,澄清模糊觀點

張曉明是一位法學學者出身的官員,長期在北京港澳辦工作,曾任港澳辦前主任廖暉的秘書。由於法律背景濃厚,並曾任基本法委員會委員,他對基本法有自己的一套解讀。

其實,早在「空降」中聯辦當主任之前,他就多次來港收集資料和民意,並曾撰文指,根據基本法,中央對特區的權力未完全落實。來港之後,他也曾公開跟記者唱反調,指「輿情」和「民情」不符。說張曉明完全不理解「三權分立」的真正含意是不可能的。

然而,作為中央駐港聯絡官員兩年多,張曉明不但目睹了「佔中」發生的前前後後,也體驗過政改被否決的全過程,更看到特首和政府在施政上的困難重重,尤其是立法會議員的「拉布」現象。而在媒體上,反政府、反中央,乃至反內地人言行與日俱增,「港獨之聲」更不時叫囂,不能說沒有感慨,也不能不為中央「出聲」。

「中港關係」以前是港人的口頭習慣,卻沒想到,年輕人在潛移默化下已根深柢固:視中國和香港是兩個並列的政治實體,基本法賦予的「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倒成為一部份人習以為常的「拒共抗中」擋箭牌。任何來自中央官員和北京學者的意見、觀點都成為「干預」香港內政的憑據而被聲討。

而慢慢演變至今,梁振英政府的認受性更出現前所未有的挑戰,政策能否落實不但受制於公務員官僚體系,更受制於立法會。不但導致政府威信盡失,政經前景暗淡,也加劇社會矛盾。而中央政策往往也無法落實,反映出人心不但不回歸,反倒有向外之勢。所以,張曉明認為,是港人在認識和實施基本法上出現偏差,部份人觀念模糊,需要澄清。

重申行政主導,提高施政效益

張曉明顯然是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發表上述言論的。仔細閱讀張的原文,發現有四大重點:

一、重申香港是「一國」之下享有高度自治的新型地方特區,而這種「高度自治權」來自中央的授權。

二、指出特首具雙重身份,既是向中央負責的特區首長,也是特區政府首長;作為前者,由於在「一國兩制」下,中央不直接管理特區內部事務,那麼,中央對香港實行管治、處理與香港有關的外交事務和國防事務,以及落實基本法條文等,都是透過行政長官進行的,從這個意義上講,特首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

三、由於特區的行政管理權,涉及的範圍廣泛、涵蓋面大,行政管理權相對於立法權處於主導地位。

四、行政權與立法權相互制約、相互配合,司法獨立;行政機關享有較大決策制定權,但受立法會制約和監督;立法會雖享有立法權,行政要向立法負責,但非立法主導。

從上述四大重點可以看出,張曉明顯然有感特區政府過去幾年施政受到立法會牽制,有日益偏離行政主導的大原則,影響有效施政和政策落實,削弱香港競爭力。但他同時強調,行政主導並不意味着行政管理權獨大,不是說立法會要放棄對行政機關的監察責任,更不會妨礙立法權和司法權的正常行使。

在北京看來,港人或港媒過去予人的印象是突出「兩制」,重視立法、司法,卻往往忽視了「一國」和行政管理,以致不但中央失去「話語權」,港府也似乎失去了「管治權」。

張曉明於是嘗試從中央角度去理解和闡釋基本法中的政制條文,並結合近年香港的實際情況,指出這個獨一無二的「兩制」在運行了18年後,陸續暴露出不少問題,而這些問題跟人們錯誤地理解在「一國兩制」下的「三權分立」有關。他的致辭可以說起著抛磗引玉的作用,相關爭論會陸續有來。

圖:有線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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