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兩件事看出警隊的弱勢已成,若指揮階層仍然和稀泥以為警隊尚有能力去保護良民與維持治安的話,就只是「皇帝的新衣」;自我感覺良好的幻覺,事實上,政客和蠱惑仔都知道警隊已經飽受困擾,效率不再! 數日前,從本土派在上水示威的醜劇到三數十人可以圍堵一間警署,市民就清楚看得到警方連保護自己陣地的決心也丢失了,一個就在警署外的「非法集會」(unlawful assembly),是赤裸裸的犯罪及「曬馬」,警方未有即時鎮壓已經是荒謬,等待了數日又沒有任何跟進行動將犯罪份子予以拘捕,就是瀆職!換言之,暴民只要高舉抗爭的旗幟就可以為所欲為!難道警隊高層真的希望任何案件都可以「自然冷卻」,而自己就毋須承擔任何責任,尸位素餐? 這是甚麼樣的一個世界! 當警隊為了避免衝突而選擇性地去包庇暴民或容忍犯罪行為,其實已經造就了特權階級;犯了法而不必付出代價的暴民!從「雨傘暴動」開始,市民開始醒覺多了,這個社會不可能有理想就可以頤指氣使,假「民主之名」就可以公然施暴!若警方不依法行事,就是幫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