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是前老廉調查員年資約三年的小伙子,更正確的講法就是他從來未有過交警執法的經驗,當一輛違規的車輛高速逃離現場時警方應該怎樣去處理?真是沒有一定的法規!
大原則當然是不可以在追截的行動中危及市民的安全,然而,是否一旦有司機駕車逃走,警方就要逗留原地目送逃走的車輛呢?又真是一個複雜的問題,又是從來沒有一個長官夠膽下達的命令!
香港政客只有反對噪音
全世界高速追截最多的個案應該是美國的公路了,市民大眾可以輕易在 Youtube 上找到 Hot Pursuit 高速追截的片段,美國的執法人員絕對不會以仁義之心去處理高速逃走的個案,甚至會蓄意用車頭推撥違例車輛車尾打轉,美國警察也會出動直升機、大馬力的便裝警車去執法!
換言之,美國的主流民意也不會阻止警方的高速追捕行動!為何本港的政客就只有反對的噪音,他們的視野難道只有民主這兩個字!
執法真是困難的一件事,防止意外救急扶危固然重要,但假如有人駕車逃走而警方就只可以瞪着眼,市民又可以接受嗎?剔除今次有傷亡的案件,在以下的情況下,閣下又有什麼的觀點呢?
1. 交警在馬路上目擊致命案件亦有理由相信涉案司機正在毒駕!他要追截抑或要停下來救援身首異處的死者?
2. 毒犯被截查時逃回車上開車逃走撞傷多名市民,警方又如何處理?
3. 劫匪開槍拒捕不斷射擊市民又搶奪車輛逃走,警方又可以怎樣?
警需即時決定執法力度
今時今日,政客可以吹噓自身毫無認識的警務行動,更可以為所欲為甚至不問因由,但忍辱多年的警方就要即時決定執法的力度,也就是問責的層次,稍一不慎可能就要身陷囹圄,不可能是馬後炮般的無賴,風風火火都是要即時的決定,更不可能用上民粹的思維以及政客的識見!
向冒着生命危險的執法人員責問是代議政治的特色,但林議員的初心我們早已認識多年,是指桑罵槐含沙射影的陰謀還是公正的評論呢!
看看浩園內多名殉職交警的墳塋,高速的追截肯定不是首選,但警方對嚴重的罪案就可以袖手旁觀嗎?
原圖:政府新聞處影片截圖、大公報
http://news.takungpao.com.hk/paper/q/2017/1130/35198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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