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判決黃之鋒丶羅冠聰、周永康三人上訴得直,佔中禍首被放生的一幕掀起眾憤難平。周融今日在HKG報及《文匯報》同步發表文章「終審法院的五位大法官們 你們錯!錯!錯!錯!錯!」(可按此重溫),旋即在Facebook、網站及Whatsapp群組瘋傳並引起熱烈討論,咸覺得五大法官偏幫泛民。
就此,本編進一步分析法官偏幫黃色分子的五個可能原因:
一、眾所周知,香港法律界被親泛民立場者壟斷,而司法人員其實與他們同氣連枝,有些由本地法律界出身,有些甚至與佔中參加者是同學。當他們拿起審判的大槌時,是否真的可以鐵面無私完全不念舊情?
二、除了本地法律界出身,也有不少法官由海外聘來。時至今日,香港終審法院仍有超過一半法官是外籍人士,心底深藏英美價值觀的信條,自然也容易同情由英美勢力操控的佔中參與者。可能當中有些人自以為撐黃是「正義」也未定?
三、法官大人薪高糧準從來不愁衣食,即使當年沙士公務員減薪與市民共度時艱,他們也用「司法獨立」擋住拒減分毫,長享優渥生活,令他們無法切身感受普羅大眾基層市民的生活環境,又怎能感受到佔中受害者的苦況?
四、這種得天獨厚的背景,擁有比「公僕鐵飯碗」更穩陣的「司法金飯碗」,致使他們判刑時其實存在利益衝突──不管佔中把香港搞得多亂,受害的只是升斗小民,而他們手上薪金的購買力反而變得更強,甚至差到中港政權被推翻時,他們也可以與西方勢力無鏠交接,隨時獲享更高的社會地位?
五、香港經濟愈差,法官處境愈好,這個乍看荒唐的邏輯細想之下是成立的。你說他們是不是佔中反華亂港活動的既得利益者?
當然他們永遠不會承認以上五點,但擺在眼前的事實就是如此。當我們承認一個人的判決必受感情影響時,更不得不考慮法官大人心底裏的核心信念:是站在國家民族的立場去公正審判懲罰違法者,還是站在英美勢力操縱的亂港分子立場去同情佔中者?兩者會不會有很大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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