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司朱經緯案昨日判決,主任裁判官錢禮大錘一揮,敲出不少人心中的疑惑:為何疑點重重依然會判罪成?不是說好了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嗎?為何候判期間連保釋也不准?
重溫錢官過往的判決
放下連串問號,不如試試重溫錢官過往的一些判決?
2016年5月5日,判處公民黨副主席兼嶺大教授陳清僑同年3月違反停牌令駕車罪成,罰款6000元及停牌一年。
2015年7月13日,判處2014年11月佔中期間用鐵馬撞爛玻璃意圖強闖立法會大樓的四名認罪暴徒,各做150小時社會服務令。
罰款?社會服務令?
2015年6月22日,已有126次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罪成紀錄的壹傳媒,旗下刊物《忽然1周》承認於同年1月23日的報導再犯此例,被錢禮判決三罪名合共只罰九千元。有關罪名的最高罰款是八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2014年9月26日,佔中義工陳玉峰的胞弟陳白山因參與反東北發展衝擊立法會,被警方調查時發現家中藏有大麻,認罪後獲錢官判罰一千五百元。
至於今次朱Sir會判罰款還是社會服務令?沒人說得准。大家只可以Share出去提醒錢官:判刑輕重尺度必須一視同仁!
原圖:大公報、文匯報及商台圖片
http://paper.wenweipo.com/2017/11/11/YO1711110010.htm
http://www.881903.com/Page/ZH-TW/newsdetail.aspx?ItemId=877051&csid=261_341
http://news.takungpao.com/hkol/topnews/2015-08/31458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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