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廿年來的立法會秩序每況愈下,所謂反對派的表演做到了神憎鬼厭,為了處理這些不文明的行為,折騰多年後立法會的保安人員竟然再次淪為反對派的人肉沙包,任由這些暴力議員及議員助理所衝擊,當保安人員奉大會主席命去驅逐一些違規的議員時,更成為們發洩的對象,牠們甚至預告暴力。這份工作何止困難,簡直混帳!難道真是嗟來之食?
多年來,立法會保安人員因工受傷的數字不少,主因就是自稱為選民代表的畜牲所做成,不過,暴力底下,這些議員的行為全是對「民主」兩字的反諷,牠們只是民粹的代表,豈會是一些正常的生物?
罵不還口 打不還手?
立法會的保安機制是立法會秘書處聽令於立法會主席,現任的秘書長是陳維安,由陳維安向立法會的總保安主任作出行動指示。現任的就一名原警司,以及數名各級退休多年的警務人員。雖然立法會的保安員薪酬較職場價格可能稍高,但他們更要忍辱負重,他們的困難在每次泛民的表演中已經清楚地展示在市民的心中。
對立法會保安人員更慘烈的欺凌終於在近期鏡頭上出現了。就今次議事規則的爭議,立會保安就是第一波的受害者,可能泛民真的慣於欺善怕惡,牠們只會在議會中動粗胡謅,因為這廿年來的立法會管理階層根本犧牲了保安人員的尊嚴,從來不敢去管理好這些不文明的議員,就只好去壓抑保安人員的憤怒,更可能要罵不還口、打不還手!
有權不用 是誰失職?
迄今,這個本來是制訂法律的殿堂上出現的醜態無日無之。市民就發現,原來立法會的保安人員按法例 382 章的 24 節,均享有警務人員同等的權力,即警隊條例下的授權。當有權而不用又是什麼的道理?陳維安秘書長可以向市民清楚解釋嗎?是歷屆立法會主席的姑息,還是秘書長的無能?
覆檢法例後,立法會的保安人員可能發覺,法例 232 章警隊條例 及 328 章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最大的分别,在於警隊同寅不能組織工會及罷工,但 328 章就沒有這個要求了。在彰顯你們的不滿及宣示勞工的權力時,你們就可以組織工會、按章工作及罷工,屆時看看自稱泛民的議員又會否站出來為你們發聲,還是繼續將你們用作發洩用的沙包?
管理階層 酒囊飯袋
反正立法會的管理階層也噤若寒蟬了廿多年,當主席、秘書長及總保安主任也不敢為公義站出來說句公道話,而前線就被肆意踐踏,何不動用與生俱來的權利來一招釜底抽薪按章工作?當朝廷再無可用之兵,高高在上的管理階層才會知道他們真的不濟!酒囊飯袋!
放心吧,立法會沒有保安人員當值時,妖獸也一定不敢動粗,你們只是牠們做騷的道具,反正每一位議員都有一雙可以自衛的鐵拳,被迫群毆也是被忍無可忍的反擊。
民粹議員 只會吠叫
如果你們真的按章工作或怠工撤走,即使台灣式的太陽花在港出現,也只是促使管理階層正視現況的一項手段,拉倒又何妨?怕什麼?
現實中,民粹的議員只是會吠叫的畜牲,不會是忠勇之徒!若牠們真的有膽量就北上武力抗爭,不會是逗留在安全區內只懂得扮高檔的垃圾!
可惜,掌權而無知的人太多,無才又無德的官員更多!
原圖:港台截圖、Now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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