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曉得甚麼時候開始,法治只變成大家「口中的原則」,但只要一碰到「深受市民愛戴」,法律便要「讓路」。
三權分立,法律只是當中的一條支柱;但社會的運作,法律以外,還需兼顧很多的考慮。
的士從業員良莠不齊需要整頓,這是實情;但卻並不代表有藉口「繞過法律」。哪管你理由多充分,法律的精神就是「擇善而固執」。
Uber 無疑是一種新的科技與營業模式,披着「挑戰政權及傳統行業」的華麗外衣,絕對能贏取社會的支持。將「行業既得利益者」打成對立面,更為Uber頭上戴上了道德光環;而自由經濟追隨者,更將Uber視為挑戰巨人的大衛,替自由市場經濟加冕,遇神殺神,遇佛殺佛。
但Uber帶來的並不只是營商模式,更是一套新的社會秩序,執政者就必須要有更嚴密的考慮。
1.Uber的營業模式,就是利用國外的電子貨幣作為服務的支付;服務供應者收取的是「獎金」而非「報酬」,從而避過法規的需要。這一套模式,將會摧毁現有的稅務架構。
2.社會只要進一步發展這套非報酬的「獎金」模式,將「薪金」改為國外電子貨幣的「獎金」;隨之而來的,必然是大量「非法勞工」的生存空間。執法部門從此束手無策。
3.同樣的營運模式亦可以成為各種罪惡的溫床,能廣泛用於性工作者、毒品販賣、賭博;而擁有大量世界性的支存帳戶,加上完全無法追蹤及確認的「服務」交易,「洗黑錢」活動變得完全不費吹灰之力。
4.「支付中介」一旦停止運作,眾多的服務供應者便馬上成為「受害者」。「咁大間公司,市值一千億,哪會輕易倒閉」?對,數年前的「馬多夫」及「雷曼」苦主,還不是說過同樣的話?最後還不是抱怨為何政府沒有監管?最後倒霉的還不是香港的納稅人?
自由經濟的前題,就必定是對私產的界定及保護;競爭,亦必須以「符合法規」作為前題。如果只以「市場極受歡迎」便可以將一切合理化,世界上又何來會有「Black Market」的出現?黑市,就必須背負受法規制裁的風險。
子華神在「搵食啫」之後,都要補句「犯法呀」?對嗎?
http://zaiau.com/events/wong-tze-wah-standup-comedy-2015-sydney/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