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一向對國旗、國徽和國歌都是給予尊重。當國歌奏響時,香港市民都會自動站立或和唱。但在反對派長期煽惑「抗中亂港」的歪風影響下,加上少數激進「本土」勢力及「港獨」思想冒起,部分年輕人「有法不依」成風。梁頌恆、游蕙禎藉立法會議員宣誓儀式,侮辱全球華人和公開「播獨」,便是最佳例子。二人公然以「支那」及粗言侮辱國家、民族及全球華人,並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標語,完全漠視法紀。小部分青年人「有樣學樣」,刻意衝擊法治、挑戰權威,政府官員、執法人員往往成為被「噓」對象。現在更發展成為球場「噓國歌」事件,可見「噓國歌」事件和「反對派」一脈相承。
噓國歌損香港形象
「噓國歌」和在國歌演奏時做出不文手勢等行為明顯違反《國歌法》。《國歌法》列明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士應當肅立、舉止要莊重。小部分香港市民的辱國行為明顯違法,不該縱容。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警告,「噓國歌」事件有損香港形象。港隊在10月10日(昨晚)的一場迎戰馬來西亞的亞洲盃外圍賽,又再有人噓國歌,亞洲足協或會判罰港隊日後閉門作賽,這樣對球迷和香港形象會造成更大損失。
立《國歌法》是理所當然
本港已就《國旗法》和《國徽法》進行本地立法,國歌與國旗、國徽都是國家重要的象徵,今次《國歌法》的立法程序也是保持本港法律的一致性。事實上,《國歌法》是確保國歌受到尊重的法例,其訂立理所當然,而且已有本地立法的《國旗法》和《國徽法》,在執法過程中沒有出現過什麼問題或令人很擔憂的情況。
總結來說,國歌法有必要在香港實施,使青少年自小學會尊重國歌、並且普及國歌知識,讓國歌成為廣大港人落實「一國兩制」和維護香港繁榮穩定的精神力量。
原圖:
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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