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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黃之鋒羅冠聰應被收監的七個理由

2017.08.17 17:01 時事 老子威

前日(8月15日)反東北刑期覆核案件,13名滋事分子改囚8至13月,今日「佔中」分子黃之鋒及羅冠聰被判入獄,實在是太快人心。筆者有7大理由,支持法庭重判上述「佔中」分子。

1. 破壞社會民生:違法「佔中」持續了兩個多月,這是香港回歸以來最嚴重和規模最大的違法事件,給香港秩序帶來嚴重衝擊; 2. 教壞莘莘學子:黃之鋒及羅冠聰多次就「佔中」和違法行為發表偏激言論,不少家長擔心自己的小朋友會被「佔中」分子教壞; 3. 改善國際形象:「佔中」打擊遊客訪港意欲和令香港的國際形象受損,重判二人可讓全世界知道香港社會對暴力行為是零容忍; 4. 兩人死不悔改:昨天(8月16日)宣判前夕,兩人竟號召市民出席公民廣場的政總東翼前地外集會,聲援反東北判囚13人,可見二人仍支持暴力抗爭手法,對「佔中」一事更是毫不悔意; 5. 提高阻嚇作用:法庭有責任作出具阻嚇性的判刑,以維持公眾利益及秩序; 6. 打破政棍飯碗:黃之鋒曾申請覆核要求法庭降低參選立法會年齡限制,遭高院駁回,可見其野心在於「政治油水」,包括議員薪津等。根據現行法例,若監禁超過3個月,5年內不能參與立法會或區議會選舉,重判二人可打破他們的「政治撈水」; 7. 重整立會秩序:前文提及重判二人可使他們5年內不能參與立法會或區議會選舉,在議會補選/選舉篩走港獨成員,確保議會不再受拉布及辱華發言等影響。
基於上述7點,筆者全力支持法庭重判上述「佔中」分子。最後在此答謝司法機關及執法部門,花了超過3年時間搜集證供及處理審訊,確保被告在公平、公正、公開審訊下接受法庭裁決,彰顯香港法治精神。 原圖:大公報 http://news.takungpao.com.hk/hkol/topnews/2015-07/30616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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