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去年三月涉在公共圖書館把簡體字書籍扔到垃圾桶中,並拍片上載至網上,被控以盜竊罪,案件今日續審。鄭指,案發時他在垃圾桶棄掉圖書後,特意不完全蓋上垃圾桶,未想過棄書最後會被扔掉。
暗示自已有能力就會銷毀?
鄭作證時供稱,雖然曾拍攝短片指「用特別方式銷毀殘體字書」,但他沒有想到棄在垃圾桶的圖書最終被扔掉,又指因希望有人發現棄書,所以沒有完全蓋上垃圾桶。鄭同意「銷毀」有「毀滅」的意思,但他指自己只是把書「下架」,又指自己沒能力將全港60萬本「殘體字」書銷毀。
鄭錦滿口口聲聲話自己無能力將60萬本簡體書銷毀,唔通係暗示自已有能力就會銷毀?顯見呢班港獨分子何其獨裁自私!將書本扔到垃圾桶還不是想扔掉,這是甚麽邏輯!
原圖:https://www.facebook.com/4eyesb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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