咎由自取!大前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非法管有六角匙、鎅刀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他人的射箭總會會員卡的27歲男侍應,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囚7個月。
事發當日,27歲被告劉思衛於理大外紅磡火車站人行天橋上,被搜到剪刀、六角匙等工具,早前被裁定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兩項盜竊罪罪成。
裁判官梁雅忻表示,縱使被告涉案的六角匙案發時仍未使用,但由於被告從理大走出,身上藏有多種可作非法用途的工具,而且被告還盜取他人2張射箭總會會員證,已屬盜竊罪行,因此共囚7個月。
自作自受!自己犯下的錯,就理應自己承擔!
原圖:星島日報、素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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