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英國在 1841 年武裝佔領香港島並引入英國的普通法制之後,香港人已經完全習慣了英式的法律架構,因此,在 80 年代中英為香港進行談判時,中央仍然接受香港持續在 1997 年之後實施普通法制。當年的口號就是「馬照跑、舞照跳」,連當年的新華社的官員,即中聯辦的前身都會出席尖東日式夜總會的開幕禮,市面昇平繁榮絕無今日對立仇中及懼共的氛圍。
從歷史上的回顧,自 1841 年之後,究竟普通法制在香港的推行是否絕對的公平呢?見人見智吧!其中最令人回味的就是裕盛辦館的毒麵包案,案件是這樣的:繼 1856 年的亞羅號事件之後,在港的外籍人士都瀰漫着猜疑及仇視的情緒,就在 1857 年的某一天,全港 400 多外籍人士連港督夫人吃過裕盛辦館的麵包後紛紛中毒上吐下瀉,化驗後證實是砒霜毒素,但奇蹟地無人因而死亡。警方於是立即四出偵查,發現裕盛辦館東主張亞霖全家正乘船前赴澳門,於是立即拘捕並送上法庭,罪名是企圖謀殺。但經審訊後,相信是麵粉在運輸過程中曾受污染,張亞霖終於被判無罪釋放,但被遞解出境。
這案件令華人對英國人的法制加強了信心。然而,英國人亦只是在推行懷柔的政策,甚至容許大清律例在港存在,也許老香港才會記得起英國人是逐步按自己的需要才去禁煙(鴉片)、禁娼、禁蓄婢、禁賭(馬會除外),甚至一夫一妻制度到了 1971 年才有法例並予以執行。至於自由的選舉制度、民主及人權法,就在回歸前匆匆上馬,是蓄意的遺害或遺憾,還是良心發現,就由市民自己去想一想吧!
大家有興趣的話,又可以看看法律界奇人余叔韶的《雪廠街九號》。作為李柱銘的師傅,大家又可以看看馬丁本身認知以外的公義,市民能兼聽自可明白,公義並非一家之言。經常好人做了壞事,仗義之事亦並非自詡高等人所能明白的現實!
這些日子,法庭已經對跟踪朱凱廸一案作出判決,而四名被告均被判遊盪罪名成立,而三名被告需要即時入獄。據悉,法庭認為在選舉日作出有預謀的跟踪是嚴重的罪行!
不旋踵,香港大學沙宣道上學生及暴民圍困校董會一案又告尾聲。當日肆虐的暴民何止四人?而跟據當日的相片及錄影紀錄,公民黨內的法律人士也有在場。當日的受害者又何止李國章一人?當日更是絕對暴虐的場面!這是一個大學裡應該出現的環境嗎?
究竟在稍後的判刑是否公平市民並不知曉,但市民一定會注視着案件的發展。因為司法公義是市民之所急!假如,刑不上暴民的話,市民就會有存疑,究竟我們香港的法制是趨向民粹、是「人治」、「官治」抑或是「法治」的一個社會!
法治是什麼,社會總會有公論!但一定不是一個大狀的吹噓及蒙騙!
原圖:政府新聞網片段截圖
http://www.news.gov.hk/tc/categories/law_order/html/2015/01/20150112_1643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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