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甚玩味的噪音就是針對監警會的決定;當案件仍在司法程序或調查中,稍有經驗的刑偵人員都會避免評論,這樣的做法是因為我們相信香港在制度上是公平的,如果每個人或小眾經常對這個制度惡意污衊,而在「未有」論斷(conclusion)之前就發動文宣去痛譭極詆,這是别有用心的手段嗎?這也是公義的伸延嗎?
這三十多年來,香港在不同的領域上按步就班所建立的各種監察制度行之有效,而香港甚至成為全世界公認的富裕地區之一,難道我們建立的制度真是朽木不可雕、而香港真的腐化到連自己都不可以相信?更難道,小眾對政治現實的不滿,就可以憑一己意欲去推翻我們所建立的制度嗎?!
提出檢控應基於專業判斷
況且,「檢控」的權責在律政司,絕對不在監警會!如果律政司是基於民粹而提控,而不是基於專業上的判斷,這又是真正的法治嗎?年少無知的妄語就算了吧,但一個仍在執業的「訟務律師」也在邯鄲學步就令整個專業蒙羞了!看清楚,還不是另有所圖:那當然就是緊隨在後的「私人訴訟」和「民事索償」,將政治上的爭抝和不滿轉移去針對警隊的穩定才是真正的目的!這就是政客的真面目了!
當有識之士查看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節有關暴動的條文時,大家就會看到警隊如何忍辱──原來按現存之法律,警方理應在很早很早之前可以宣布「三丑」及「學混」發動暴動,而並非暴民和傳媒口中的「雨傘運動」;當少數人被煽動而走到街上以暴力抗爭,這不是暴動嗎?難道是「慕道」?抑或是被外國資助的「顏色革命」和「茉莉花革命」的香港版本?
移居美加也要讀該國歷史
當公權被閹割,而社會道德觀和價值觀被扭曲,那就怪不得理直氣壯的「國民教育」竟然可以被黄嘴的所謂主播和吹着黑哨子的文痞稱為「洗腦」那麼荒誕了!
上世紀七、八、九十年代到美加移民的香港人在入籍之前難道不必讀該國歷史?考《美國史》和《加拿大史》也可以捧蛋而回嗎!他們手持的護照是 by birth, 與生俱來的嗎?
笑話!
圖:網絡圖片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